哮喘患者在進行階梯性治療時, 一般在病情穩定三個月後就應進行評估, 決定是否需要降階梯治療。 減藥過程的快慢應個性化處理, 具體決策取決於患者的用藥組合以及達到控制所需要的劑量, 哮喘患者的個人意願、藥物依從性、經濟條件、藥物供應情況、地區醫療條件也對患者的治療造成一定的影響。 醫生會在做出決策前會與哮喘患者和患者家屬進行討論, 以便對未來的治療方案達成共識, 提高患者的依從性及控制程度。
每位醫生由於臨床經驗的不同及患者的個體差異性, 對於可以降階梯治療的指證掌握也稍有不同。
如果哮喘患者是通過聯合使用吸入性糖皮質激素和長效β2受體激動劑而獲得控制時, 在降級治療時應首先減量控制劑應用劑量, 即吸入性糖皮質激素減量50%應用。 經過一段時間應用後如果症狀仍能控制良好, 則應進一步減少激素的用量, 直到小劑量維持。 同時, 在症狀控制較好的情況下可減少直至停用長效β2受體激動劑, 可換用速效製劑在必要時使用。
總而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