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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131I治療甲亢適應證和禁忌症

放射性131I是一種有效的抗甲狀腺藥, 被稱為“內科甲狀腺手術”。 甲狀腺細胞對碘化物具有特殊的親和力, 口服一定量的131I後, 能被甲狀腺大量吸收, 放射出β射線和γ射線, 破壞甲狀腺腺泡上皮, 降低甲狀腺的分泌功能使甲亢得以治癒。

甲亢使用放射性131I治療需符合下列條件:

①年齡在25歲以上的患者;

②對抗甲狀腺藥物過敏而不可續用者, 或長期治療無效, 或停藥後復發者;

③甲狀腺次全切除術後復發者再次手術時將有更多的可能傷及喉返神經或甲狀旁腺, 不如採用131碘治療安全

④合併有嚴重器質性病變, 如心臟病、慢性腎炎、高血壓、肝硬化、慢性支氣管炎或肺疾患、嚴重糖尿病、精神失常及神經系統器質性病變時不宜手術治療者。

⑤甲亢伴突眼者, 131I治療後大多數突眼程度減輕。

遇到以下幾種情況時, 不宜採用131I治療, 應及時採取其他有效治療措施:

①妊娠期、哺乳期婦女, 當母體攝入131I後, 可通過胎盤和乳汁進入胎兒或嬰兒的甲狀腺, 造成胎兒和嬰兒的呆小症。

②年齡小於25歲的患者;

③活動性肝、腎疾病患者;重度甲亢患者;

④細胞總數少於3×109/L者;

⑤結節性腫伴功能亢進, 結節為“冷結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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