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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壓藥物的使用原則

具體說來, 主要應根據以下6條原則:

(1) 高血壓病人剛開始接受藥物治療時, 原則是先選用降壓作用溫和、緩慢、持久和副作用少的藥物。 一般先採取單一降壓藥物, 如果服用一個時期, 降壓效果不佳時, 再選擇聯合用藥。

(2) 用藥先從小劑量開始, 以後逐漸增加, 達到降壓目的後可改為維持量以鞏固療效。 切忌突然停藥擬免引起卑壓反跳, 即所謂的“停藥綜合症”。

(3) 除惡性高血壓外, 對血壓顯著增高多年的病人和老年人, 血壓下降不易過多或過快, 以免給患者帶來不適和對主要臟器產生不良影響。

(4) 若高血壓患者同時患有其他疾病或者幾個主要臟器已有不同程度的損害,

在用藥的選擇上, 即要熟悉各種降壓藥的毒副作用, 又要考慮患者的實際情況, 儘量避免引起疾病惡化的藥物。

(5) 注意藥物之間的互補作用。 選擇協同作用增加的藥物。 避免相互加重毒副作用或者出現互相桔抗的作用。

(6) 堅持個體化的用藥原則, 切忌採用固定模式, 根據每個患者的具體情況, 針對性地耐心選擇較理想的藥物, 在實踐中找出最佳的用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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