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股骨頭壞死的治療無論是採取手術療法還是非手術療法, 判定療效標準均應以功能的恢復和改善, 疼痛的緩解;承重能力的提高;近期療效與遠期療效滿意為依據。 不應追求壞死股骨頭必須同正常股骨頭幾何尺寸的等大、復原為標準。
痊癒標準 患者自覺症狀消失或在氣候變化時髖關節時有不適感;髖關節間隙改善, 活動範圍和步態正常或近于正常;股骨頭塌陷, 缺損或頭臼破壞, 髖關節交鎖或半交鎖功能受限者, 經髖關節重建、重塑模造, 髖關節基本實現生理功能要求;X線片和電腦彩色圖像量化分析,
好轉標準 患者自覺症狀消失或減輕;髖關節活動範圍、步態較前改善;X線片和電腦彩色圖像量化分析, 壞死區已穩定, 死骨已有吸收, 骨小梁結構有重新改建的趨勢, 影像學中出現新生骨小梁生長。
無效標準 患者自覺症狀無緩解, 步態無改善;髖關節活動範圍無改變或加重;X線片和電腦彩色圖像量化分析結果, 壞死區無修復或壞死區繼續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