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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糖尿病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雖說糖尿病是不治之症, 但如果進行及時的治療與護理可以很好的遏制病情, 讓患者能進行正常的生活。 因此, 提早發現病症是非常主要的。 所以, 糖尿病的檢查診斷工作必須重視。

針對糖尿病的檢查診斷工作, 內科專家提出了以下幾個措施:

首先, 有糖尿病症狀, 任何時候血糖≥11.1mmol/L及/或空腹血糖≥7.8mmol/L, 不需作糖耐量試驗即可診斷糖尿病。

其次, 有糖尿病症狀, 但血糖值未達到上述指標者, 應進行OGTT2小時血糖≥11.1mmol/L可診斷為糖尿病。

再次, 無糖尿病症狀者要求OGTT2h及1小時血糖均≥11.1mmol/L。 或另一次OGTT2小時血糖≥11.1mmol/L;或另一次空腹血糖≥7.8mmol/L方可診斷為糖尿病。

最後, 糖耐量異常診斷標準:

空腹血糖5.6~7.8mmol/L、OGTT測2小時血糖>7.8mmol/L但低於11.1mmol/L。

上述這些內容就是診斷糖尿病的基本措施, 希望大家能著重瞭解, 以便於做好診治工作。 如果您想瞭解更多關於糖尿病的檢查診斷資訊, 請在本網站內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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