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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性紅斑狼瘡性關節炎的治療原則是什麼

系統性紅斑狼瘡性關節炎是一個復發與緩解相交替的自身免疫病。 治療目的在於緩解症狀, 抑制病理過程, 保護臟器功能及治療各種併發症。 患者應定期到醫生處隨診, 避免某些誘發因素及不良刺激, 注意發現本病活動先兆並及時治療。

瞭解病情的嚴重度:一般說來, 關節炎、口腔潰瘍、皮疹或胸膜炎屬於系統性紅斑狼瘡輕的臨床表現;彌漫性腎炎、中樞神經系統被累及、溶血性貧血及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是疾病嚴重的表現。

個體化:治療方案和劑量必須個體化。 患者過去用藥與病情控制情況對治療有重要參考價值。

有關情況患者應詳細記錄以備醫生查詢。

風險/效果比率:要經常評估所選藥物和劑量對患者的風險/效果比率。 許多藥物可以控制本病的臨床表現, 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和副作用。 因此在治療過程中, 必須在控制病情活動

隨訪:本病患者不論病情活動或已緩解, 都要長期定時隨診。 按病情每隔12個月全面檢查1次。 長期處於緩解狀態者可試停藥。

抗核抗體與治療:各種抗核抗體是診斷疾病的重要標誌, 而非考核療效的指標。 如僅有抗核抗體陽性而無臨床表性特別是腎炎。

光過敏:不是所有患者都要避免日光, 光過敏史的人占40%。

提高生活品質:對患者要給予精神支持。 在開始治療階段休息很重要,

但當藥物已能充分控制症狀時, 應鼓勵活參加適當工作, 兒童盡可能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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