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怎麼引起的?大多數人認為, 精神病都是受了刺激引起的, 周圍的某某人患了精神疾病, 大家一定會猜忌紛紛, “他肯定是受了什麼精神刺激, ”其實這種認識是不全面的, 精神疾病並不是全是由精神刺激引起的, 那麼精神病是怎麼引起的呢?看看下面的介紹。
精神刺激, 所謂受刺激即社會心理因素, 只是導致精神疾病的發生也密切相關。 然而也有例外, 在精神疾病中, 有一類精神障礙是直接由心理社會因素引起的, 那就是反應性精神障礙。 反應性精神障礙以前又稱心因性精神病, 意即該精神障礙是直接由心理因素引起的。
反應性精神障礙通常有以下一些特點:
一是起病前一般都遭受了嚴重的精神創傷, 如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 或親人意外死亡、罹患絕症等突發性悲痛事件, 也有長期處於家庭關係緊張、夫妻感情危機或鄰里衝突等持久的壓抑中。
二是精神症狀常緊接於創傷性事件後出現, 而事隔久遠再出現精神障礙。
三是精神症狀的表現圍繞著受打擊事件的內容, 並有相應的情感體驗, 如如悲痛欲絕、驚鞏不安等,
四是在精神因素消除後, 或脫離了創傷的環境, 精神症狀會很快獲得緩解, 但重回故地, 提起出往事或觸景生情可能會使病情出現波動。 反應性精神障礙有急慢性之分, 急性的多是在急劇而強烈的精神刺激下突然起病, 病人可表現為呆滯、茫然、不語不動, 對外界刺激沒任何反應。 也可出現無目的動作, 衝動毀物或外跑等, 事後病人常不能回憶, 慢性的則是在持久而複雜的精神因素作用下, 病人出現敏感多疑, 自感受到周圍人的監視或跟蹤, 某些人可能要加害於他等, 最後可形成較固定的妄想。 病人的症狀可持續存在, 病程進展緩慢, 人格保持完整。 除妄想物件之外, 與環境相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