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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治療股骨頭壞死的原則

推拿治療股骨頭壞死時, 需結合患者損傷部位、體質強弱、出現髖關節功能障礙時間, 辨其虛實, 分清標本, 採用不同補瀉手法, 故要求按具體傷情選用相應的手法。

(1)推拿與辨證施治 《景嶽全書》曰“凡診病施治必須先審陰陽, 乃為醫道之綱領”。 陰陽情況不同, 手法涵義亦就各異。 故推拿手法中, 點揉、按壓為陰;拔伸、搖擺、旋扳為陽。 推拿調和陰陽的運作, 是通過陰陽手法的運作來完成的。 股骨頭壞死有各種不同的證型, 有偏寒的(如寒濕陽虛型), 有偏熱的(如濕熱型), 這就要辨證分析陰陽的盛衰, 選擇具體推拿手法。

(2)推拿與補瀉關係 凡能補充人體物質不足或增強人體組織某一功能的治療方法謂之“補”;凡能祛除體內病邪的或抑制組織器官功能亢進的治療方法謂之“瀉”。 輕柔、緩慢為補。 剛強、重快為瀉;時間長為補, 時間短為瀉;順經為補, 逆經為瀉。

股骨頭壞死臨床辨證多為虛證, 故多採用補的手法。 具體使用時仍然要辨證, 如有些早期的股骨頭壞死患者以實為主, 就不能一味的拘泥於“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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