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治療至今仍以手術為主, 術後根據不同的病理檢查結果, 輔以藥物治療。 胃癌的治療原則是:Ⅰa期胃癌根治性手術後, 病理檢查癌細胞分化良好, 可以免化療。 Ⅰ b期患者術後應作化療。 Ⅱ期胃癌根治性手術後應用化療、中藥治療, 必要時輔以放射治療。 Ⅲ期胃癌, 只要原發病灶允許, 患者一般情況能承受麻醉和手術, 應爭取做姑息性切除或捷徑手術, 以提高患者生活品質, 術後輔以中藥及化療。
1.手術治療
由於胃癌診斷和治療水準的提高, 手術適應證較前相應擴大。 目前除了原發灶巨大、固定、腹內臟器廣泛轉移、伴血性腹水呈惡病質者外,
根治性切除術 分為根治性胃次全切除和根治性全胃切除術兩種。 根治性切除範圍應包括原發病灶連同胃遠端的2/3或4/5, 全部大、小網膜, 十二指腸部分和區域淋巴結以及局部受浸潤的臟器整塊切除, 胃或十二指腸斷端無癌細胞殘留。 擴大根治性切除範圍除了上述內容外, 還要切除全胃或鄰近受侵犯的橫結腸、肝左葉、脾臟、胰體、胰尾和淋巴結等。 胃切除範圍和淋巴結清除的範圍一直有爭議。
內鏡黏膜切除術 將早期胃癌在內鏡下行完全切除是20世紀80年代內鏡治療技術的重要進展,
腹腔鏡下局部切除 對某些不宜做內鏡下黏膜切除的早期胃癌, 可經腹腔鏡全層切除部分胃壁, 將病變部位的胃壁做全層切除, 可免除手術切胃之苦, 並可先在腹腔鏡下取局部淋巴結做活檢, 如活檢有癌轉移, 則剖腹行胃切除術。 對是否應用此項技術需要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