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心臟病的女性都在擔心著同一個問題, 那就是妊娠期可以懷孕嗎?那對於這個問題專家是怎麼回答的呢?妊娠又會對心臟病患者有哪些潛在危害呢?下面就一起來瞭解一下吧。
從懷孕開始至分娩後數周內, 母體可發生一系列複雜變化。 從妊娠第10一12周開始心排出量升高, 仰臥位時於妊娠第20一24周達最高峰, 比未妊娠婦女休息時增長30一40%, 產後兩周恢復正常。
妊娠期心跳速度比未妊娠婦女要快, 在近足月時每分鐘可增加十次左右, 懷雙胞胎時增得更多。 血容量於妊娠第6-10周開始增加,
2、心臟病婦女是否可以懷孕
對已確定有心臟病的婦女, 決定其是否可以妊娠要慎重考慮。 一般認為心臟病變較輕, 能勝任日常體力活動或輕便勞動者, 在妊娠分娩時發生心力衰竭的機會較少, 因而如無其他併發症及紫紺, 年齡又在三十五歲以下, 可在產科與心臟科醫師指導下定期檢查, 允許妊娠。 如心臟病變嚴重, 輕便勞動就會引起心悸、氣急, 甚至症狀更嚴重者均不宜妊娠。 這類病人在妊娠、分娩。 產褥期發生心力衰竭的發病率超過百分之四十六。 此外, 先天性心臟畸形嚴重伴有紫紺、風濕性心臟病重度二類瓣狹窄, 以及嚴重心律失常、活動性風濕熱、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嚴重高血壓治療效果不佳者;過去有心力衰竭及腦栓塞病史者,
溫馨提示:對於大家的問題, 相信上文已經給出了回答, 當然這個回答要是不令人滿意的話, 大家也要及時諮詢專業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