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撕脫性骨折的治療治療原則為採取使牽拉肌肉鬆弛的體位, 使骨塊儘量復位, 促其癒合。
髂前上棘骨折乃由縫匠肌急驟收縮引起, 採取屈膝屈髖位, 臥床休息2~3周即可, 即使骨折片未完全復位, 功能恢復也多滿意。 髂前下棘骨折乃由股直肌猛烈收縮引起, 採取屈膝屈髖位, 臥床休息2~3周, 無手術治療之必要。 坐骨結節撕脫或骨骺分離系由於胭繩肌急驟牽拉所致, 患者採取伸髓伸膝位, 臥床2~3周後, 即可完全恢復。
2、穩定性骨折的治療因其骨折不涉及骨盆主弓,
對骶骨橫斷骨折, 如骨折片向前有明顯移位, 則可用手指從肛門內向後推擠, 使其復位, 然後以氣圈保護, 臥床休息4~6周即可。 在推擠時慎勿損傷直腸。
對尾骨骨折脫位者, 如無明顯移位, 臥床體息2~3周即可, 有移位者, 可甩手指從肛門內推擠復位後臥床休息。 如“尾骨痛”症狀難以消退時, 則行尾骨切除術。
3、不穩定性骨盆骨折的治療可根據不同情況選用如下方法:
(1)一側骶髂關節半脫位者, 可用手法整複, 用手壓髂骨翼向前方, 使向右旋轉移位得到糾正, 然後用布兜牽引或石羔褲固定2~3月。
(2)骨折段移位多,
還有所謂“90一90一90”牽引法, 即是髓、膝、踝三個關節均屈曲90。 , 在股骨下端做骨牽引, 利用臀肌牽拉骨盆, 使骨折復位。 適用於伸直位牽引難以復位的病例。
對其他不穩定骨折, 可根據具體情況, 分析判斷, 靈活應用上述諸法, 予以治療。
所有牽引復位者,
一般牽引應維持6~8周以上, 使其達到骨性癒合。 若因故不能長時牽引, 也可於5~6周後移去牽引改用髖人字石羔固定:
骨盆骨折絕大多數可採用保守療法, 使之堅固癒合, 而無需手術治療。 對因未整複而有持續性疼痛的骶髂關節脫位, 半脫位, 其它療法無效時, 有人主張可經後路行骶髂關節融合術。 移位的骨折斷端刺破膀胱、直腸或其他臟器者, 在修補軟組織同時, 也可切除骨折尖端。
近年來, 國外有人主張, 閉合性復位後, 用外固定器治療所有的不穩定性骨折, Wild(1982年)報告45例不穩定性骨盆骨折, 用Hoffmann外固定器治療者, 除2例死於合併症外, 餘均獲骨折良好癒合, 大部分病人無疼痛和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