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患有強迫症的人會在日常生活中,
做一些不必要的事情,
或者害怕自己一些小的錯誤引起很嚴重的後果,
從而心煩意亂等等,
那麼,
關於強迫症,
臨床診斷的依據是什麼,
難道僅僅是這些表面現象就能判斷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講述強迫症的鑒別方法。
根據ICD-10, DSM-3-R診斷標準
參照ICD-10, DSM-3-R診斷本症主要是臨床症狀的診斷。 患者的強迫觀念或強迫行為依舊持續存在,並給他帶來明顯的苦惱,嚴重影響患者的學習、生活和工作。
臨床診斷一般困難不大, 但有時需要與以下情況相鑒別:
1.精神分裂:強迫狀態可能是精神分裂症早期階段的主要表現形式,
2.孤獨症:刻板重複的動作和意識行為是孤獨症的常見病狀, 易與強迫症狀混淆, 但嚴重的交往障礙和多數患者存在語言功能障礙和智力發育障礙卻恰恰是強迫症患者所不具備的。 為此, 仔細詢問病史和注意觀察其語言、行為特點, 診斷的問題不大, 但與高功能的孤獨障礙和不典型孤獨症的鑒別還要從發育史、病程、社交能力、語言運用水準等全面資料和檢查來進一步鑒別。
3.抽動-穢語綜合征:部分抽動-穢語綜合征的患者存在不自主的、重複刻板的動作和行為或者儀式動作和行為,
根據CCMD-2-R的標準診斷
診斷標準:
1.符合神經症的診斷標準;
2. 以強迫症為主要臨床相, 表現為下述形式之一種或混合:
以強迫思想為主的臨床相, 包括強迫觀念、強迫表像、強迫性對立觀念、強迫性窮思竭慮、強迫性害怕喪失自空能力等;
以強迫動作為主要臨床相, 表現為反復洗滌、反復核對檢查、反復詢問或其他反復的儀式化動作等。
3. 排除其他精神障礙的繼發性強迫症狀, 如抑鬱症和精神分裂症等。
另外, ICD-10中將強迫症稱之為強迫性障礙, 其診斷要點是:
要作出肯定的診斷, 必須在連續兩周中的大多數日子存在強迫症狀或強迫動作, 或兩者並存, 這些症狀引起痛苦或妨礙活動。 強迫症狀應具備以下特點:
必須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維或衝動;
必須至少有一種思想動作仍在被患者徒勞地加以抵制, 即使患者不再對其他症狀加以抵制;
實施動作的想法本身應是令人不愉快的
想法、表像或衝動必須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現。
以上就是有關強迫症兩種常見的診斷方法,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隨著現代化生活節奏的加快, 強迫症等一些精神疾病也越來越常見, 在此, 小編提醒大家, 在日常生活中要勞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