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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性肝炎的治療5原則

藥物性肝炎是指由於藥物或其代謝產物引起的肝臟損害, 可發生於以往沒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來就有嚴重疾病的患者。 對於藥物性肝炎患者的治療, 可依據以下治療原則:

1、藥物性肝炎患者應及時停用引起肝損傷的藥物, 對營養不良和對藥物解毒能力下降的患者和嗜酒的患者應控制給藥。

2、深度黃疸應靜滴葡萄糖、維生素C, 靜滴中藥茵梔黃, 維持電解質平衡, 明顯膽汁淤積患者可試予強的松治療, 重度膽汁淤積和慢性肝損傷進展到肝硬化時, 可考慮人工肝支援和作肝移植。

3、治療藥物性肝炎的藥物有抗氧化劑、保護性物質的前體、阻止損傷發生過程的干預劑或膜損傷的修復劑。

4、根據藥物情況給予相應的解毒劑。 如過量的撲熱息痛可引起肝壞死, N-乙醯半胱氨酸具有解毒作用, 可解毒已形成的反應性代謝物, 10小時內給藥可獲最大的保護性效果。

5、併發暴發性肝衰竭, 應按暴發性肝炎的原則處理, 可採用人工肝或人工腎清除藥物, 並應用特殊解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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