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的治療目的是解除其對患者的危害, 具體來說可包括以下這些。
1.緩解或消除心律失常引起的症狀, 如頭暈、心悸、氣促、胸悶、乏力, 嚴重者可出現心絞痛、暈厥, 甚至出現阿-斯綜合征。
2.緩解或消除心律失常引起的血流動力學障礙, 有利於原發病的糾治。
3.及時終止致命性心律失常, 挽救患者生命, 如極速型心房顫動、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心室顫動、心室撲動、心室停搏、全心停搏等致命性心律失常發生時, 必須及時有效地應用電複律、心臟起搏和(或)靜注抗心律失常藥物等措施,
4.有效控制惡性心律失常, 預防心源性猝死。 由各種病因或誘因引起的惡性心律失常, 會成為心源性猝死的始動因數。 其中80%-90%為惡性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 10%-20%為惡性緩慢性心律失常, 必須進行有效治療才能預防心源性猝死的發生。
5.阻止心律失常反復持續發作, 預防心律失常對心臟的進一步損害, 如防止心動過速性心肌病的發生和防止心房顫動相關性心房血栓形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