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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治療目的

(1)維持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血液迴圈狀態:一個正常的心臟, 有很好的代償和調節能力, 當心率增快到180次/分, 仍能繼續提高心排血量。 當心率減慢至35次/分時, 甚至30次/分時, 亦能維持足夠的心排血量, 維持正常血液迴圈狀態, 使血壓保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範圍。 但假如心臟有病變, 心臟功能不正常時, 便失去了代償和調節能力, 引起心排血量減少, 使血壓下降及血液迴圈障礙。 假如心房收縮功能失常, 或心房和心室收縮程式改變, 能使心排血量下降30%左右, 引起病人心悸、胸悶、無力等症狀。 根據病情, 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如藥物、電除顫、射頻消融或安裝起搏器等,

糾正了心律失常, 便可維持正常或接近于正常的血液迴圈狀態。

(2)減輕或消除症狀:多數心律失常的病人有一定的症狀, 包括心悸、胸悶、心前區不適、無力等症狀, 甚至因此而影響睡眼、工作、休息及日常生活。 假如得到及時治療, 上述症狀減輕或消失, 對提高病人生活品質是有效的。

(3)預防猝死:心源性猝死是臨床上常見的死亡形式, 在心臟病人中, 發生猝死率最高的當屬冠心病了, 占心源性猝死率的80%。 據統計, 美國每年有30~60萬人發生心源性猝死, 占全部心臟病死亡人數的40%~50%。 猝死的病例中, 有80%~90%的病人死于快速型室性心律失常併發室顫。 其餘10%~20%是緩慢型心律失常和電機械分離(心電圖顯示電活動,

但聽不到心音, 多為心臟破裂造成的)。 因此抗心律失常治療是十分必要的, 對預防猝死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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