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原則
1.骨折重定和固定治療;
2.抗生素治療;
3.對症支援治療;
用藥原則
1.輕型病例以口服抗生素和其他輔助藥為主;
2.重型病例以靜脈用藥為主, 注意支援療法和防止併發症;
3.對合併它處仍的病例, 採用綜合治療。
輔助檢查
1.對單純牙槽突骨折者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為主;
2.對伴有頜骨其他部位骨折者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和“B”。
療效評價
1.治癒:骨折癒合, 功能恢復。
2.好轉:骨折基本重定, 咬合關係未完全恢復正常。
3.未愈:骨折未重定, 咬合錯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