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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性失眠的主要表現

概述

本症指原發性失眠。 表現為持續相當長時間的對睡眠的質和量不滿意的狀況。 患者感到憂慮或恐懼、心理上惡性循環, 使本症持續存在。 原發性失眠症往往在青年或中年起病, 很少在兒童或少年時出現。 失眠症的病程差異較大, 如果是心理性或醫療性應激事件引起, 病程可以是有限的幾個月。 最常見的情形是, 最初階段的進行性加重失眠, 持續數周到數月, 隨之較穩定的慢性睡眠困難持續數年。 有的患者雖只經歷過一次發作, 但在以後遇到某些生活事件會出現睡眠的明顯波動。

病因

有人認為與腦力衰竭有關, 但缺乏確切的病因學的定論。

症狀

(l)病前有一定心理社會因素, 如過度疲勞或緊張等。 但之後, 相應刺激因素不存在了, 患者睡眠情況沒有改善。

(2)有一定性格基礎, 表現為敏感, 高警覺, 對健康要求過高, 易激惹、急躁等。

(3)睡眠障礙為主要症狀, 可為初級失眠(入睡困難)、中級失眠(睡眠淺, 易醒)、末級失眠(早醒), 亦或多夢、無睡眠感、醒後不解乏等。 上述症狀可能混合存在。

(4)有些患者失眠僅為主觀主訴, 有時旁人見其打鼾, 醒後仍稱沒有睡。 可伴有焦慮、抑鬱情況, 但多繼發於失眠症狀, 且嚴重程度不足以診斷焦慮症或抑鬱症。

(5)希望迅速改善睡眠狀況, 主動求醫, 甚至自行服藥或飲酒, 以圖睡眠品質提高。

(6)全身檢查沒有發現與之有直接關係的軀體疾病。

(7)可用睡眠腦電圖等觀察患者睡眠情況。 有時患者失眠主訴與睡眠效果相悖。

檢查

(l)診斷要點:

(l)以睡眠障礙為幾乎唯一的症狀, 其他症狀均繼發於失眠, 包括難以入睡、睡眠不深、易醒、多夢、早醒、醒後不易再睡、醒後感不適、疲乏或白天困倦。

(2)上述睡眠障礙每週至少3次, 並維持1個月以上。

(3)失眠引起顯著的苦惱, 或精神活動效率下降, 或妨礙社會功能。

(4)不是任何一種軀體疾病或精神障礙症狀的一部分。

(2)鑒別診斷:

(1)繼發性失眠。 引起繼發性失眠的常見原因有以下幾方面:①任何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的軀體疾病;②身體方面的痛苦或不適, 如皮膚疾病的痛癢或疼痛, 癌性疼痛等, 常造成失眠;③酒、咖啡、菜或藥物等引起的失眠;④精神疾患。

大多數精神障礙患者有失眠症狀, 特別是焦慮症及抑鬱症患者幾乎均有失眠。 只要臨床表現(包括病史、體檢、各種檢查結果)足以診斷以上疾病之一者, 原發性失眠診斷不予考慮。

(2)其他睡眠障礙, 如夜驚、夢魘患者可有失眠, 若有典型的夜驚和夢魘症狀觀則不考慮失眠症。

(3)一過性失眠障礙。 這在日常生活中常見, 不需任何治療, 身體可做自然調節, 故病程不足者不診斷失眠症。

治療

(1)心理治療:

(1)一般心理治療。 通過解釋、指導, 使患者瞭解有關睡眠的基本知識, 減少不必要的預期性焦慮反應。

(2)行為治療。 進行放鬆訓練, 教會患者入睡前進行, 加快入睡速度, 減輕焦慮。

(2)藥物治療:

(1)苯二氮卓類。

(2)抗抑鬱劑。

如米安色林、阿米替林、多塞平、馬普替林等。

(3)其他:

(1)生物回饋。 可加強自我放鬆訓練, 對於減輕焦慮情緒有效。

(2)體育鍛煉。 適當體育鍛煉, 增強體質, 加重軀體疲勞感, 對睡眠有利, 但運動量不宜過大, 過度疲勞反而影響睡眠。

(3)調整生活習慣, 如取消或減少午睡, 養成按時睡眠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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