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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需警惕妊娠期結核病

妊娠期結核病是指女性在妊娠期間發生結核病或者育齡婦女在結核病未愈時妊娠。 妊娠和分娩都會加重原有的結核病, 肺外結核在分娩後也有轉為肺結核的可能。 因此, 對患有結核病的育齡期婦女, 一般不主張懷孕, 建議經過正規的抗結核治療, 療程結束後再考慮懷孕。

如果治療期間不慎懷孕, 為保證母體治療效果, 且從優生優育的角度出發, 一旦出現妊娠反應嚴重或結核病病情惡化, 以及伴有心、肝、腎功能不全, 不能耐受妊娠自然分娩及剖宮產手術時, 應在妊娠三個月內終止妊娠。 若妊娠時間已超過3個月,

或患者及家屬強烈主張保留胎兒, 應選擇適當的抗結核藥物治療並維持妊娠, 分娩後繼續抗結核治療, 同時注意進行免疫輔助治療。

妊娠後期, 孕婦由於內分泌及免疫功能都有一定的改變, 抵抗力下降, 易患肺結核, 其肺結核的發病率是普通人群的5倍, 尤其是妊娠早、中期及產後一個月內發病者較多。

孕婦如出現以下情況應引起足夠的警惕:有結核接觸史, 有發熱、咳嗽、咳痰、盜汗、頭痛、咳血、胸痛等症狀。 這時, 可到醫院進行以下檢查:

1、結核菌素試驗。

2、痰塗片抗酸桿菌檢查, 此檢查快捷簡便, 若為陽性, 則肺結核診斷基本確定。

3、胸部X線檢查, 在妊娠3~5個月, 可於腰腹防護下行胸部X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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