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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的配伍

中藥的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藥性特點, 有選擇地將兩味以上藥物配合同用。

前人把單味藥的應用同藥與藥之間的配伍關係稱為藥物為“七情”。 “七情”的提法首見於《神農本草經》。 其序例雲:“藥……有單行者, 有相須者, 有相使者, 有相畏者, 有相惡者, 有相反者, 有相殺者。 凡此七情, 合和視之。 ”其中首先談到“單行”。 單行就是指用單味藥治病。 病情比較單純, 選用一味針對性較強的藥物即能獲得療效, 如清金散單用一味黃芩治輕度的肺熱咯血;現代單用鶴草芽驅除絛蟲, 以及許多行之有效的“單方”等。

它符合簡便廉驗的要求, 便於使用和推廣。 但若病情較重, 或病情比較複雜, 單味應用難以避免不良反應, 因此往往需要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的藥物。 藥物配合使用, 藥與藥之間會發生某些相互作用如有的能增強或降低原有藥效, 有的能抑制或消除毒副作用, 有的則能產生或增強毒副反應。 因此, 在使用兩味以上藥物時, 必須有所選擇, 這就提出了藥物配伍關係問題。 前人總結的“七情”之中, 除單行者外, 其餘六個方面都是講配伍關係。 現分述如下。

一相須

即性能功效相類似的藥物配合應用, 可以增強原有療效。 如石膏與知母配合, 能明顯增強清熱瀉火的治療效果;大黃與芒硝配合, 能明顯增強攻下瀉熱的治療效果;全蠍、蜈蚣同用,

能明顯增強止痙定搐的作用。

二相使

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 或性能功效雖不相同, 但是治療目的一致的藥物配合應用, 而以一種藥為主, 另一種藥為輔, 能提高主藥療效。 如補氣利水的黃芪與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時, 茯苓能提高黃芪補氣利水的治療效果;黃連配木香治濕熱泄利, 腹痛裡急, 以黃連清熱燥濕、解毒止為主, 木香調中宣滯、行氣止痛, 可增強黃連治療濕熱瀉的效果;雷丸驅蟲, 配伍瀉下通便的大黃, 可增強雷丸的驅蟲效果。

三相畏

即一種藥物的毒性反應或副作用, 能被另一種藥物減輕或消除。 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薑減輕或消除, 所以說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薑。

四相殺

即一種藥物能減輕或消除另一種藥物的毒性或副作用。 如生薑能減輕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 所以說生薑殺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 由此可知, 相畏、相殺實際上是同一配伍關係的兩種提法, 是藥物間相互對待而言的。

五相惡

即兩藥合用, 一種藥物能使另一種藥物原有功效降低, 甚至喪失。 如人參惡萊菔子, 因萊菔子能削弱人參的補氣作用。

相惡, 只是兩藥的某方面或某幾方面的功效減弱或喪失, 並非二藥的各種功效全部相惡。 如生薑惡黃芩, 只是生薑的溫肺、溫胃功效與黃芩的清肺、清胃功效互相牽制而療效降低, 但生薑還能和中開胃治不欲飲食並喜嘔之症, 黃芩尚可清泄少陽以除熱邪, 在這些方面,

兩藥並不一定相惡。

兩藥是否相惡, 還與所治證候有關。 如用人參治元氣虛脫或脾肺純虛無實之證, 而伍以消積導滯的萊菔子, 則人參補氣效果降低。 但對脾虛食積氣滯之證, 如單用人參益氣, 則不利於積滯脹滿之證;單用萊菔子消積導滯, 又會加重氣虛。 兩者合用相制而相成, 故《本草新編》說:“人參得萊菔子, 其功更神。 ”故相惡配伍原則上應當避免, 但也有可利用的一面。 由此可以解釋, 為什麼歷代本草文獻中所列相惡藥物達百種以上, 而臨床醫家並不將相惡配伍通作配伍禁忌對待。

六相反

即兩種藥物合用, 能產生或增強毒性反應或副作用。 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藥物見“用藥禁忌”。

上述六個方面, 其變化關係可以概括為四項,

即在配伍應用的情況。

1.有些藥物因產生協同作用而增進療效, 是臨床用藥時要充分利用的。

2.有些藥物可能互相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功效, 用藥時應加以注意。

3.有些藥物則由於相互作用, 而能減輕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 在應用毒性藥或烈性藥時必須考慮用。

4.一些藥物因相互作用而產生或增強毒副作用, 屬於配伍禁忌, 原則上應避免配用。

基於上述, 可知從單味藥到配伍應用, 是通過很長的實踐與認識過程逐漸積累豐富起來的。 藥物的配伍應用是中醫用藥的主要形式。 藥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組合, 並確定一定的分量比例, 製成適當劑型, 即為方劑。 方劑是藥物配伍的發展, 也是藥物配伍應用的較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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