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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的用藥方法

中藥的用藥方法, 一般泛指中藥應用的方法。 中藥應用方法內容廣泛, 一般包括中藥的給藥途徑、煎煮方法和服藥方法四個方面。

一、給藥途徑

給藥途徑亦是影響藥物療效的因素之一。 在長期的用藥實踐中, 我們的祖先創立了許多用藥方法。 在給藥途徑方面, 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中藥的傳統給藥途徑, 主要以內服和外用(口服和皮膚用藥)為主。 此外還有吸入、舌下給藥、粘膜表面給藥、直腸給藥等多種途徑。 20世紀30年代以來, 中藥的給藥途徑又增添了皮下注射、肌內注射、穴位注射和靜脈注射等。

不同的給藥途徑各有其特點。

因為機體的不同組織對於藥物的吸收性能不同, 對藥物的敏感性亦有差別, 藥物在不同組織中的分佈、消除情況也不一樣。 所以, 給藥途徑不同, 會影響藥物吸收的速度、數量以及作用強度。 有的藥甚至必須以某種特定途徑給藥, 才能發揮某種作用。 如石膏的清熱瀉火, 以內服為主;而收濕斂瘡, 必須是煆後外用。 臨床用藥時, 具體應選擇何種途徑給藥, 應綜合考慮藥物的作用特點與證情的需要。 而病證與藥物對給藥途徑的選擇, 還須通過對劑型的選擇來體現的。

二、煎煮方法

中藥的療效與劑型類別的選擇及製劑工藝的操作當否有著密切關係。 由於湯劑是臨床應用最為常用的劑型, 且大多由病家自製,

因此, 掌握正確的煎煮方法, 也是保證臨床用藥療效發揮的重要條件。 尤其是用水與火候的掌握, 更是煎藥的關鍵。 故李時珍曰:“凡服湯藥, 雖品物專精, 修治如法, 而煎藥者魯莽造次, 水火不良, 則藥亦無功。 ”

(一)煎藥器皿

最好先用陶瓷器皿, 如沙鍋、砂罐。 因其化學性質穩定, 不易與藥物成分發生化學反應, 並且導熱均勻, 保暖性能好。 其次可用白色搪瓷器皿或不銹鋼鍋。 煎藥器皿切忌用鐵、銅、鋁等金屬器具。 因這些金屬元素易與藥液中的化學成分發生化學反應, 致使療效降低, 甚至還可產生毒副作用。

(二)煎藥用水

煎藥用水以無污染的井水、長流水為好, 現在城市裡, 則多以自來水為主。 一般來說, 凡人們在生活上可作飲用的水都可用來煎煮中藥。

但必須是無異味、潔淨澄清, 含礦物質及雜質少。 加水多少也是煎好藥的重要一環。 加水量的掌握, 原則上應根據飲片質地疏密、吸水性能及煎煮時間長短來確定。 一般用水量為將飲片適當加壓後, 液面淹沒過飲片約2釐米為宜。 若質地堅硬、粘稠, 或需久煎的藥物, 加水量可比一般藥物略多;而質地疏鬆, 或有效成分容易揮發, 煎煮時間較短的藥物, 則加水量可比一般藥物略少。 為了有利於有效成分的充分溶出, 縮短煎煮時間, 避免因煎煮時間過長, 導致部分有效成分耗損、破壞過多。 煎煮之前多數藥物宜用冷水浸泡, 一般藥物可浸泡20~30分鐘, 以種子、果實為主的藥可浸泡1小時。 夏天氣溫高,
浸泡時間不宜過長, 以免腐敗變質。

(三)煎煮火候

煎煮中藥還應注意火候與煎煮時間的長短。 一般藥物宜先武火後文火, 即未沸大火, 沸後用小火保持微沸狀態, 以免藥汁溢出或過快熬幹。 解表藥及其他芳香性藥物, 一般用武火迅速煮沸, 改用文火維持10~15分鐘左右即可。 有效成分不易煎出的礦物類、骨角類、貝殼類、甲殼類藥及補益藥, 一般宜文火久煎, 以使有效成分能充分溶出。

(四)煎煮次數

一般來說, 一劑藥可煎三次, 最少應煎兩次。 因為煎藥時藥物有效成分首先會溶解在進入藥材組織的水液中, 然後再擴散到藥材外部的水液中。 到藥材內外溶液的濃度達到平衡時, 因滲透壓平衡, 有效成分就不再溶出了, 這時, 只有將藥液濾出,

重新加水煎煮, 有效成分才能繼續溶出。 為了充分利用藥材, 避免浪費, 一劑藥最好煎煮兩次或三次。 湯劑煎成後應榨渣取汁。 因為一般藥物[sa9]熾水煎煮後都會吸附一定藥液。 其次主藥液中的有效成分可能被藥渣再吸附。 如藥渣不經壓榨取汁就拋棄, 會造成有渣中所含有效成分所占比例會更大, 榨渣取汁的意義就更大。

(五)特殊藥物的煎煮方法

一般藥物可以同時入煎, 但部分藥物因其性質、性能及臨床用途不同, 所需煎煮時間不同。 有的還需作特殊處理, 甚至同一藥物因煎煮時間不同, 其性能與臨床應用也存在差異。 所以, 煎制湯劑還應講究入藥方法。

1.先煎 如金石、礦物、貝殼類藥物, 因其有效成分不易煎出, 應打碎先煎20~30分鐘,然後與其他藥物同煎;又如川烏、附子等藥,也宜先煎。制川烏、制附片也應先煎半小時再入它藥同煎,因經久煎可以降低其毒性烈性,以確保用藥的安全。

2.後下 一些容易揮散或破壞而不耐煎者,如薄荷、白豆蔻、大黃、番瀉葉等藥,入藥宜後下,待他藥煎煮將成時投入,煎沸幾分鐘即可。大黃、番瀉葉等藥甚至可以直接用開水泡服。

3.包煎 有些藥物煎煮時易飄浮在藥液面上,或成糊狀,不便於煎煮及服用。如蒲黃、海金沙等,因藥材質地過輕,車前子、葶藶子等藥材較細,又含澱粉、粘液質較多的藥,煎煮時容易粘鍋、糊化、焦化;辛夷、旋覆花等藥材有毛,對咽喉有刺激性,這幾類藥入藥時宜用紗布包裹入煎。

4.另煎 一些貴重藥物,如人參等宜另煎,以免煎出的有效成分被其他藥渣所吸附,影響療效,以致造成浪費。

5.烊化 膠類藥物,如阿膠、龜膠、鹿膠等,容易粘附於其他藥渣及鍋底,既浪費藥材,又容易熬焦,宜另行烊化,再與其他藥汁兌服。

6.沖服 一些粉末狀、或液狀類藥物,如芒硝、竹瀝等藥,宜用煎好的其他藥液或用開水沖服。

三、服藥方法

(一) 服藥時間

根據病情需用要和藥物特性,選擇適當的服藥時間,也是合理用藥的要求。古代醫家對此很講究。《湯液本草》說:“藥氣與食氣不欲相逢,食氣消則服藥,藥氣消則進食,所謂食前食後蓋有義在其中也。”一般中藥湯劑,每日早晚二次分服。具體服藥時間應根據病情需要及藥物特性來確定。

1.清晨空腹服 因胃中沒有食物,所服藥物可避免與食物混合,因此可以迅速到達腸中,充分發揮藥效。峻下逐水藥晨起空腹時服藥,不僅有利於藥物迅速入腸發揮作用,且可避免晚間頻頻起床影響睡眠。

2.飯前服 胃中亦空虛。驅蟲藥、攻下藥及其他治療胃腸道疾病的藥物宜飯前服用。因飯前服用,有利於藥物的消化吸收,故多數藥宜飯前服用。

3.飯後服 胃中存在較多食物,藥物與食物混合,可減輕其對胃腸的刺激,故對胃腸道有刺激性的藥物宜於飯後服用。消食藥亦宜飯後及時服用,以利充分發揮藥效。一般藥物,無論飯前或飯後服,服藥與進食都應間隔1小時左右,以免影響藥物與食物的消化吸收與藥效的發揮。

4.特定的時間服 為了使藥物能充分發揮作用,有的藥還應在特定的時間服用。如安神藥用於治失眠,宜在睡前30分鐘至1小時服藥;緩下劑亦宜睡前服用,以便翌日清晨排便;澀精止遺藥也應晚間服一次藥;截瘧藥應在瘧疾發作前兩小時服藥,急性病則不拘時服

(二)服藥量

一般疾病服用湯劑,多為每日一劑,每劑分二服或三服。病情急重者,可每隔四小時左右服藥一次,晝夜不停,使藥力持續,利於頓挫病勢。

應用發汗藥、瀉下藥時,因藥力較強,服藥應適可而止。一般以得汗、得下為度,不必盡劑,以免汗、下太過,損傷正氣。

嘔吐病人服藥宜小量頻服。藥量小則對胃的刺激性小,不致藥入即吐,多次頻服,方可保證一定的服藥量。

(三)服藥冷熱

服藥的冷熱適度,應根據病情和藥物性質,來具體確定。服藥的冷熱,多指湯劑而言。一般湯劑,所謂“湯者蕩也,”故多宜溫服。若治寒證用熱藥,更宜熱服。特別是辛溫發汗解表藥用於外感風寒表實證,不僅藥宜熱服,還需服藥後溫覆取汗。至於治熱病所用寒藥,如熱在胃腸,患者欲冷飲者可涼服;如熱在其他臟腑,患者不欲冷飲者,寒藥仍以溫服為宜。另外,用從治法時,也有熱藥涼服,或涼藥熱服者。

至於丸、散等固體藥劑,除特別規定外,一般都宜用溫開水送服。

應打碎先煎20~30分鐘,然後與其他藥物同煎;又如川烏、附子等藥,也宜先煎。制川烏、制附片也應先煎半小時再入它藥同煎,因經久煎可以降低其毒性烈性,以確保用藥的安全。

2.後下 一些容易揮散或破壞而不耐煎者,如薄荷、白豆蔻、大黃、番瀉葉等藥,入藥宜後下,待他藥煎煮將成時投入,煎沸幾分鐘即可。大黃、番瀉葉等藥甚至可以直接用開水泡服。

3.包煎 有些藥物煎煮時易飄浮在藥液面上,或成糊狀,不便於煎煮及服用。如蒲黃、海金沙等,因藥材質地過輕,車前子、葶藶子等藥材較細,又含澱粉、粘液質較多的藥,煎煮時容易粘鍋、糊化、焦化;辛夷、旋覆花等藥材有毛,對咽喉有刺激性,這幾類藥入藥時宜用紗布包裹入煎。

4.另煎 一些貴重藥物,如人參等宜另煎,以免煎出的有效成分被其他藥渣所吸附,影響療效,以致造成浪費。

5.烊化 膠類藥物,如阿膠、龜膠、鹿膠等,容易粘附於其他藥渣及鍋底,既浪費藥材,又容易熬焦,宜另行烊化,再與其他藥汁兌服。

6.沖服 一些粉末狀、或液狀類藥物,如芒硝、竹瀝等藥,宜用煎好的其他藥液或用開水沖服。

三、服藥方法

(一) 服藥時間

根據病情需用要和藥物特性,選擇適當的服藥時間,也是合理用藥的要求。古代醫家對此很講究。《湯液本草》說:“藥氣與食氣不欲相逢,食氣消則服藥,藥氣消則進食,所謂食前食後蓋有義在其中也。”一般中藥湯劑,每日早晚二次分服。具體服藥時間應根據病情需要及藥物特性來確定。

1.清晨空腹服 因胃中沒有食物,所服藥物可避免與食物混合,因此可以迅速到達腸中,充分發揮藥效。峻下逐水藥晨起空腹時服藥,不僅有利於藥物迅速入腸發揮作用,且可避免晚間頻頻起床影響睡眠。

2.飯前服 胃中亦空虛。驅蟲藥、攻下藥及其他治療胃腸道疾病的藥物宜飯前服用。因飯前服用,有利於藥物的消化吸收,故多數藥宜飯前服用。

3.飯後服 胃中存在較多食物,藥物與食物混合,可減輕其對胃腸的刺激,故對胃腸道有刺激性的藥物宜於飯後服用。消食藥亦宜飯後及時服用,以利充分發揮藥效。一般藥物,無論飯前或飯後服,服藥與進食都應間隔1小時左右,以免影響藥物與食物的消化吸收與藥效的發揮。

4.特定的時間服 為了使藥物能充分發揮作用,有的藥還應在特定的時間服用。如安神藥用於治失眠,宜在睡前30分鐘至1小時服藥;緩下劑亦宜睡前服用,以便翌日清晨排便;澀精止遺藥也應晚間服一次藥;截瘧藥應在瘧疾發作前兩小時服藥,急性病則不拘時服

(二)服藥量

一般疾病服用湯劑,多為每日一劑,每劑分二服或三服。病情急重者,可每隔四小時左右服藥一次,晝夜不停,使藥力持續,利於頓挫病勢。

應用發汗藥、瀉下藥時,因藥力較強,服藥應適可而止。一般以得汗、得下為度,不必盡劑,以免汗、下太過,損傷正氣。

嘔吐病人服藥宜小量頻服。藥量小則對胃的刺激性小,不致藥入即吐,多次頻服,方可保證一定的服藥量。

(三)服藥冷熱

服藥的冷熱適度,應根據病情和藥物性質,來具體確定。服藥的冷熱,多指湯劑而言。一般湯劑,所謂“湯者蕩也,”故多宜溫服。若治寒證用熱藥,更宜熱服。特別是辛溫發汗解表藥用於外感風寒表實證,不僅藥宜熱服,還需服藥後溫覆取汗。至於治熱病所用寒藥,如熱在胃腸,患者欲冷飲者可涼服;如熱在其他臟腑,患者不欲冷飲者,寒藥仍以溫服為宜。另外,用從治法時,也有熱藥涼服,或涼藥熱服者。

至於丸、散等固體藥劑,除特別規定外,一般都宜用溫開水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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