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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針的適應證

由於腹針是以調整臟腑的功能來治療全身疾病的一種方法, 因此, 腹針的治療以調動與調節人體的內臟功能為目的, 使之運轉逐漸地有序化, 故較大地依賴於人體本身。 一般而言, 腹針的適應範圍較為廣泛, 但由於其操作以腹部為主, 故使其治療病種亦有所受限, 其適應證主要為內因性疾病, 即以內傷性疾病或久病及裡的疑難病、慢性病為主要的適應證。 臨床上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病程較久的內傷臟腑的全身性疾病, 如腦血管病後遺症、老年性癡呆、腦動脈硬化、心血管病、原發性高血壓等。

2、臟腑失衡後引起的疾病, 如血栓性耳聾、眼底出血、球後視神經炎、視神經萎縮等。

3、雖病程較短, 但與臟腑的正氣不足相關的疾病, 如肩周炎、坐骨神經痛、關節炎、頸椎綜合征、腰痛、雙腿麻木、酸困等。

4、其他的針灸適應證, 經治療療效不佳者, 均可為腹針的適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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