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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伴發的精神障礙

1病因

癌症伴發精神障礙的病因尚未完全闡明。 中樞神經系統以外的軀體各系統的癌症伴發精神障礙。 其發生原因尚不明了, 考慮與心理因素有關。 癌症患者患病前多有不良性格特徵, 如過分壓抑、不善發洩, 患癌症後在原有不良性格基礎上產生精神心理障礙。 另外, 癌症所致的非轉移性因素, 如癌腫分泌特殊的神經毒素或激素可對中樞神經造成損害, 以及癌腫轉移的局部浸潤使中樞神經系統受損等也與精神障礙的發生有一定關聯。

2臨床表現

心理適應性反應癌症患者常產生一系列複雜的心理反應,

大致可分為5個階段。

1.震驚與否認期

癌症病人在得知病情後, 大多產生強烈的心理反應, 初始十分震驚, 茫然不知所措, 進而對醫生診斷產生懷疑, 否認患癌症。

2.憤慨期

怨天尤人、憤怒、怨恨, 對患癌症氣憤, 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 甚至產生敵意。

3.急切求醫期

四處求醫。 有的則盲目樂觀, 認為是早期癌症, 可倖免於死。

4.抑鬱期

隨著病情惡化而出現抑鬱、失望或絕望。 常哭泣、抑鬱、少語、厭世等。 新近的一個對癌症病人情緒調查中發現伴有焦慮、抑鬱障礙者分別高達45%、48%。

5.接受期

自知死亡將至, 向家屬及親友交代後事。

3治療

1.心理治療

應以支援性心理治療為主, 對病人應給予精神上的安撫, 即做好耐心解釋、安慰、疏導、鼓勵等,

進行有關癌症的健康教育, 解除其疑慮, 增強對治療的信心, 以消除顧慮、緊張、敏感或抑鬱。 積極配合各項治療計畫。

2.醫患信任原則

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 取得患者信任。

3.接受原則

詳細詢問心理、軀體障礙的有關病史, 明確診斷, 制定治療方案, 並向患者講明治療的必要性, 使其主動接受治療。

4.支持性原則

進行支持性心理治療。 對性格不堅強者掩蓋病情;對性格堅強有理智者可如實報告病情, 消除不利情緒, 鼓勵患者與疾病頑強鬥爭。

5.保證原則

對與患者心身症狀有關的不良心理因素及性格缺陷應做好解釋、說明和保證工作。

6.精神藥物治療

對精神分裂樣症狀可採用抗精神病藥物治療, 如利培酮、奧氮平等;對焦慮症狀可採用抗焦慮藥如丁螺環酮、艾司唑侖(舒樂安定)等;對抑鬱症狀可採用抗抑鬱藥如氟西汀等;對處於譫妄狀態的患者應保持安靜的環境,

減少外界刺激, 專人護理, 防止自傷和傷人。

4預防

當癌症確診後應對患者進行心理疏導, 要給予針對性指導, 輔以安慰、支持及疏導, 消除其緊張不安心理。 消除不良的情緒因素可以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保持正常狀態, 有助於預防精神障礙發生。

結語:通過上文的介紹, 我們詳細的學習了關於癌症伴發的精神障礙的相關知識, 我們知道了癌症伴發的精神障礙的臨床表現為隨著病情惡化而出現抑鬱、失望或絕望。 常哭泣、抑鬱、少語、厭世等。 如果大家想瞭解更多關於疾病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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