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傳古時有個叫張小二的人, 患了一種出血症, 危在旦夕。 母親急請了一個姓田的郎中醫治, 服藥後果然好了。 臨走時, 郎中將這種藥的種子送給張小二, 叫他種在花園子裡, 長大後可治出血症。
一年過去了, 草藥長得枝繁葉茂。 這時, 知府大人的女兒也得了出血症, 張小二為了錢財, 就把剛長了一年的草藥根莖挖出來, 送去給小姐治病, 結果血沒有止住, 小姐卻一命嗚呼了。 知府大人大怒, 嚴刑拷打, 張小二才說出是“田郎中給的假藥”。 知府遂派人把田郎中拿到公堂, 判其“庸醫製造假藥, 圖財謀害殺人”之罪。
田郎中申辯說:“這種藥草對各種出血病均有奇特療效, 但必須生長3-7年方才有效, 張小二用的藥僅生長了一年, 時間太短, 沒有藥效, 當然止不住血, 救不了小姐的性命。 ”說完, 請知府當場驗證。
田郎中隨即從差役手中要過刑刀, 在自己大腿上劃了一道大口子, 只見鮮血直流, 接著他從藥袋裡取出藥來, 研成細末, 內服外敷, 鮮血立即止住, 並很快結痂。 知府大人這才信服, 放了郎中。 為記取教訓, 郎中給它起名叫“三七”, 意指其生長年限必須是三至七年才能藥用, 因郎中性田, 故又稱“田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