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身熏洗的技術規範
按病證配製處方, 經煎煮後倒入容器(浴盆或浴池)中, 外罩塑膠薄膜或布單, 使人浴者頭部外露, 進行薰蒸, 待藥液不燙時, 再淋洗、浸漬全身。 熏洗次數及時間視病情而定, 一般為15~30分鐘, 最長不超過1小時。 每日1—2次。 注意溫度要適中, 不能過燙, 以免燙傷。 洗浴時要注意保暖, 避免受寒、吹風, 洗浴完畢應立即擦乾皮膚:冬秋之季, 浴處宜暖而避風。 飯前飯後30分鐘內不宜熏洗, 空腹、飽腹亦不洗浴。 高熱大汗、高血壓病、主動脈瘤、冠心病、心功能不全及有出血傾向等患者禁用。 對年老和心、肺、腦病等患者,
二、 頭面部熏洗的技術規範
將藥物煎液倒人清潔消毒的臉盆或洗浴盆中, 外罩布單, 趁熱薰蒸面部, 待藥液溫度適宜後沐發、洗頭、洗面。 一般每次30分鐘, 每日2次。 注意熏洗時掌握好面部和盛藥液器皿間的距離, 使蒸汽熱度適中, 以免燙傷面部皮膚。 熏洗時要注意避受風寒, 同時也應注意避免浴後受風。 對面部急性炎症性滲出明顯的皮膚病應慎用。
三、眼部熏洗的技術規範
將所選用藥物煎煮濾清後, 倒入保溫瓶或洗眼杯中, 先熏後洗患眼。 洗眼時可用消毒紗布和棉球浸水, 不斷淋洗眼部;亦可用消毒洗眼杯盛藥液滿杯, 先俯首, 使眼杯與眼窩緣緊緊貼住, 然後仰首,
四、四肢部熏洗的技術規範
將藥物加水煎煮, 去渣取藥液倒人瓷盆或木桶內, 外罩布單, 將患處手足與容器封嚴, 趁熱薰蒸, 然後待藥液溫後浸洗手足, 洗足時可以用手摩擦雙足的穴位。 每次15—30分鐘, 每日1—3次。 注意水溫以50一60攝氏度為宜, 但不能使用冷水。 洗完或泡好後用毛巾擦乾, 避免受涼。 根據患病部位的不同, 決定藥液量的多少, 如洗足以藥液浸沒兩足踝部為宜。
五、坐浴熏洗的技術規範
將所需藥物煎湯後去渣取藥液置盆中, 先薰蒸, 待藥液溫度適宜時浸洗肛門或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