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性皮炎常見的臨床表現:
①接觸性皮炎發病前均有過敏物質或刺激物接觸史, 一般發病急, 皮損發生在接觸部位;
②皮損的輕重與致敏物或刺激物質的強弱、作用時間的長短、接觸面積大小以及機體的敏感性有關。 輕者局部僅有充血, 境界清楚的淡紅或鮮紅色斑;重者可出現丘疹、水皰、大皰糜爛滲出等損害;刺激性強烈者可致皮膚壞死或潰瘍;
③接觸物若是氣體、粉塵、病變多發生在身體暴露部位, 如手背、面部、頸部等, 皮炎境界不清。 有時由於搔抓將接觸物帶至全身其他部位, 如外☆禁☆陰、腰部等, 也可發生類似的皮炎。
④接觸性皮炎有自限性, 除去病因後, 可很快自愈。 若未能及時除去病因, 致使病程遷延, 可轉變成慢性, 類似濕疹樣皮炎;
⑤變應性接觸性皮炎, 接觸物斑貼試驗常呈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