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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自己患了接觸性皮炎

接觸性皮炎常見的臨床表現:

①接觸性皮炎發病前均有過敏物質或刺激物接觸史, 一般發病急, 皮損發生在接觸部位;

②皮損的輕重與致敏物或刺激物質的強弱、作用時間的長短、接觸面積大小以及機體的敏感性有關。 輕者局部僅有充血, 境界清楚的淡紅或鮮紅色斑;重者可出現丘疹、水皰、大皰糜爛滲出等損害;刺激性強烈者可致皮膚壞死或潰瘍;

③接觸物若是氣體、粉塵、病變多發生在身體暴露部位, 如手背、面部、頸部等, 皮炎境界不清。 有時由於搔抓將接觸物帶至全身其他部位, 如外☆禁☆陰、腰部等, 也可發生類似的皮炎。

機體若處於高度敏感狀態, 皮損不僅限於接觸部位, 範圍可很廣, 甚至泛發全身。 自覺症狀輕者瘙癢, 重者灼痛或脹痛。 全身反應有發熱、畏寒、頭痛噁心及嘔吐等;

④接觸性皮炎有自限性, 除去病因後, 可很快自愈。 若未能及時除去病因, 致使病程遷延, 可轉變成慢性, 類似濕疹樣皮炎;

⑤變應性接觸性皮炎, 接觸物斑貼試驗常呈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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