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接觸史
常見接觸致敏物有:染髮劑中的對苯二胺;化妝品、洗滌劑等中的芳香化合物、防腐劑等;外用藥物中的紅汞、碘酊、清涼油、磺胺及抗生素外用製劑等;化工原料及製品中的添加劑、染料、合成樹脂等;重金屬如鎳鹽、鉻鹽等;動物的皮、毛, 昆蟲的分泌物以及植物中的蕁麻、生漆等。
二、皮疹輕時為紅斑, 稍有水腫或有粟粒大密集紅色丘疹;重時紅斑腫脹明顯, 有密集粟粒大紅色丘疹、丘皰疹、水皰甚至大皰, 但臨床所見多以單一損害為主。
三、皮疹發生部位及範圍多與致敏原接觸部位一致, 境界清楚。
四、發病有一定潛伏期, 從數小時至10數天不等, 一般再次接觸多在24-48小時發病。
五、自覺瘙癢劇烈, 燒灼或脹感。 全身症狀常不明顯。
六、病程多急性經過有自限性, 去除病因、處理得當, 約1-2周可痊癒, 但再接觸可再發。 如反復接觸或處理不當, 可轉為亞急性或慢性皮炎。
七、病因不明或接觸物較多, 做斑貼試驗有助於確定致敏原。 斑貼試驗方法詳見第四十二章《皮膚過敏性疾病病因診斷試驗診斷技術》。
八、本病需與急性濕疹鑒別, 急性濕疹病因常不明, 皮疹呈多形性, 多有糜爛滲出, 境界不清, 易反復發作, 依此可資鑒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