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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藥物治療時應該用點辨證法

高血壓藥物治療上存在著許多誤區, 既有認識上的問題, 也有客觀上的問題。 不克服解決這些問題, 將會嚴重影響高血壓病的達成率。 我的感覺, 要解決好這個問題, 不妨應該引入辨證法。

一、“兩者相比, 取其輕” 有些高血壓病患者, 把藥物的副作用, 看得過重。 一聽有副作用, 藥都還沒有用, 就放棄了, 寧可讓高血壓在自已的體內“和平共處”。 其實每一種藥都有副作用, 但它的發生率是有一定的比例, 不是每個人都會發生的。 有時雖有一些副作用, 但可耐受, 對機體也無損害, 那麼與高血壓對機體的損害相比,

應該取其輕。

二、“量變到質變” 現代醫學證明, 高血壓病治療原則是早診斷、早治療及終身治療。 但早期高血壓患者無任何症狀, 應此易被忽視。 比較普遍的看法是, 我沒有什麼不舒服吃啥藥呢?我現在就吃藥了, 那麼以後不就要“疲”掉了嗎?其實這個觀點是錯的, 高血壓的併發症都是長期高血壓對靶器官的損害造成的。 不早治, 到了靶器官已損害到一定程度, 再治療即便是血壓降下耒了, 所造成的損害卻很難逆轉, 而且到那時血壓也不易被控制。 臨床實踐告知我們, 降壓藥是不會有耐藥性的。

三、不要“因小失大” 有些高血壓病患者因為沒有症狀, 不以為然, 不捨得化錢吃降壓藥。 指南的意見是, 輕度高血壓者可用非藥物治療方法即改變生話方式及加強鍛煉方式降低血壓,

但如果無效則應及早應用降壓藥。 中度以上的高血壓應立即用藥, 且往往需要2-3種藥聯合應用。 經驗證明, 早期治療, 用藥簡單, 效果也明顯, 看似長期治療化費一定的費用, 但比起不治療而出現心、腦、腎、大血管病變時的治療費用, 那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 當然對於我們醫生耒說, 開藥時也應考慮到病人的經濟承受力, 因為迄今為止國際上的重大臨床研究認為, 五種降壓藥降壓效果相似, 預防心腦血管病的效果也相似, 主要是要把血壓降下耒並應達標。 因此對於經濟承受能力較差的病人耒說應選擇“價廉物美”的降壓藥, 而彌補客觀條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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