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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治療原則

(1)瞭解病情嚴重程度。 病情不同, 則治療亦應不同。 一般而論, 對於輕型系統性紅斑狼瘡, 如僅有皮疹、低熱、口腔潰瘍、關節炎、胸膜炎等, 而無重要臟器(腎、心、肺、神經、血液系統等)損害者, 可用小劑量潑尼松10mg~30mg/d治療;亦可選用NSAIDS。 以皮疹、 光過敏、關節、肌肉症狀為主的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 還可選用羥氯喹0.2, 2次/d。 個別單用糖皮質激素效果不佳的患者, 可加用免疫抑制劑, 如環磷醯胺、硫唑嘌呤等;亦可加用六味地黃丸、雷公藤等。

伴有重要臟器損害的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 如LN、中樞神經系統受累、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性紫癜及狼瘡肺等,

宜給予大劑量糖皮質激素, 即1~1.5mg/kg?d, 並同時加用免疫抑制劑治療。 重症者, 可用甲基潑尼松龍衝擊治療。 目前多認為, 糖皮質激素開始時應用足量, 穩定後漸減量;急性活動期, 可分次服用;病情穩定後, 晨起一次頓服。

危重型暴發性系統性紅斑狼瘡、急進性LN、嚴重粒細胞減少、狼瘡腦病及嚴重心、肺損害等, 且無感染的患者, 可用甲基潑尼松龍1g/d, 靜脈滴注, 連續3日;衝擊結束後, 給予潑尼松口服, 並加用CTX。 如合併感染, 應在感染控制後, 酌情按以下順序治療:第1天, 靜脈給予甲基潑尼松龍125~250mg, CTX 0.8~1.0g;輸液量宜在1000ml左右, 可給劑尿藥;第二天后, 潑尼松40~60mg, 維持治療。

(2)治療方案及用藥劑量應高度個體化。

(3)隨訪。

(4)注意風險/ 療效比。

(5)在系統性紅斑狼瘡病情控制後,

應注意預防發作。 患者應樂觀開朗, 正確對待疾病, 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勞逸結合, 提高生活品質;注意精神、飲食、休息。 預防感染;避免日光暴曬和紫外線照射(尤其有光過敏者);祛除各種誘因, 不宜使用可能誘發系統性紅斑狼瘡的藥物、食物、染髮劑;戒煙;節育, 活動期應注意避孕, 避免反復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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