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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腫瘤該怎麼治療

骨腫瘤是發生於骨骼或其附屬組織的腫瘤, 是常見病。 同身體其它組織一樣, 其確切病因不明;骨腫瘤有良性, 惡性之分, 良性骨腫瘤易根治, 預後良好, 惡性骨腫瘤發展迅速, 預後不佳, 死亡率高。

骨腫瘤包括原發性腫瘤、繼發性腫瘤及瘤樣病變等。 骨腫瘤來源於骨基本組織和骨附屬組織。 骨基本組織指軟骨、骨、骨膜、髓腔纖維組織等;骨附屬組織指骨內的神經、血管、骨髓等。 骨腫瘤雖有良性或惡性之分, 但並非截然分開, 有些腫瘤表現為良性與惡性之間的中間型性質。 故有“相對惡性”與“低度惡性”之稱謂。

一般為單發, 也有多發者, 如骨軟骨瘤、軟骨瘤、骨髓瘤等。

一、良性腫瘤:多以局部刮除植骨或切除為主, 如能徹底去除, 一般不復發, 予後良好。

二、惡性腫瘤:

1.手術切除是治療的主要手段。 截肢、關節離斷是最常用的方法。 但是, 由於化療方法的進步, 近年來一些學者開始作瘤段切除或全股骨切除, 用人工假體置換。 採取保留肢體的“局部廣泛切除加功能重建”輔以化療等措施, 是一種可取的方法。

2.化學治療分全身化療、局部化療, 常用的藥物有阿黴素及大劑量氨甲喋呤, 但藥物的作用選擇性不強, 腫瘤細胞在分裂週期中不同步, 都影響化療的效果。

3.局部化療包括動脈內持續化療及區域灌注, 其中以區域灌注效果較好。

4.免疫療法:干擾素其來源有限,

還不能廣為應用。

5.放療方法對骨腫瘤的治療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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