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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症酸中毒的診斷及治療法

酮症酸中毒的診斷

一、血糖 未經治療者血糖多中度升高, 如血糖超過33.3mmol/L(600mg/dL)則提示有腎功障礙。 經不正確治療(如大劑量胰島素注射)者可能出現低血糖而酮症並未能糾正。

二、酮體 發生臨床酮症時血酮體升高均在5-10倍以上。 尿酮體測定方法簡單, 除嚴重腎功障礙者外均與臨床表現平行, 可以作為診斷依據。

三、動脈血PH值 酮症早期由於體液的緩衝系統和肺、腎的調節作用, 血PH值可以保持在正常範圍。 但碳酸根及鹼超明顯下降。 如果H+的增加超過了機體的緩衝能力, 則血PH值將急驟下降。 CO2結合力只反應鹼貯備情況,

不能直接反映血PH值。

以上三項檢查可以確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但是還有一些變化必須注意, 酮症時腎排出的尿酸減少, 可出現一過性高尿到血症。 血鈉、鉀濃度多在正常範圍, 甚至偏高, 而機體已大量丟失鈉、鉀、氯, 即使無感染白細胞總數及粒細胞也可明顯增高。

鑒別診斷

應與其他糖尿病昏迷相鑒別, 如低血糖昏迷、乳酸酸中毒、非酮症性高滲性昏迷等鑒別(詳見表7-3-1)。 對輕症, 應與饑餓性酮症相鑒別, 後者主要見於較嚴重噁心嘔吐, 不能進食的病人, 如劇烈的妊娠嘔吐, 特點為血糖正常或偏低, 有酮症, 但酸中毒多不嚴重。

治療

一、補液 診斷明確後應儘早有效的糾正脫水, 在1-2小時內輸入1升液體, 以後的3小時內再補充1升,

直到糾正脫水和維持迴圈的腎功能, 減輕高血糖和酮症酸中毒。 一般脫水量約為體重的10%左右。 補液後能保持尿量在每分鐘2ml以上為宜, 對合併心臟病者適當減少補液量和速度。 開始時可以輸入生理鹽水, 血糖降至11.1-16.6mmol/L(200-300mg/dL)時可以給5%葡萄糖液, 血糖低於11.1mmol/L(200mg/dL)可以給10%葡萄糖液。 為了避免腦水腫, 不宜輸入過多鈉鹽、低張液體和使血糖下降過速。

二、胰島素 對嚴重患者, 可以持續靜脈滴注普通胰島素, 4-8 u/h即可以有效的抑制酮體生成和糖原異生, 恢復三羧酸迴圈的運轉。 劑量過大, 超過受體限度則不會取得更快療效, 而且早期治療的目的是消滅聚集的酮體, 血糖下降過快除誘發腦水腫和低鉀血症(均可導致死亡)外, 並無優點, 現已不再採用大劑量胰島素 治療。

由於患者明顯脫水, 迴圈不良, 吸收量難以控制, 皮下注射易發生劑量積累, 引起低血糖。 為了便於調整, 不能用長效胰島素。

三、糾正電解紊亂 雖然入院時血鉀多正常或偏高, 但在開始治療1-4小時後逐漸下降, 應及時在補液中加入氯化鉀或酸鉀緩衝液30-60mmol。 並經常以血鉀測定和心電圖檢查監測, 調整劑量。 腎功不全, 尿量少者不宜大劑量補鉀。 並應及時發現及糾正鈉、氯平衡。

四、糾正酸鹼平衡失調 一般可不使用藥物, 因①酮體為有機酸, 可以經代謝而消失。 ②由於CO2比HCO4-易於通過細胞膜和血腦屏障, 故輸入碳酸氫鈉後, 細胞內和顱內PH將進一步下降。 ③血PH升高, 血紅蛋白對氧的親合力顯著升高, 加重組織缺氧。 ④增加腦水腫的發生。

故僅在動脈血PH<7.1時, 即酸中毒直接危及生命時, 可酌情給予5%碳酸氫鈉液, 血PH值≥7.2即應停止。 禁用乳酸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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