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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在婚姻中的10種地位

1、女皇型

這種太太是一家之主, 屬於真正的女權主義者。 不管大小事情都由自己做主, 男人在家中根本沒有說話的權利, 甚至沒有自由, 凡事都得經太太同意才能做。

這是典型的“女強男弱”型的家庭關係, 一般是由於男人很窩囊, 或者是男人太愛自己的妻子, 過分驕縱的緣故而形成的。

2、保姆型

女性由於經濟地位的不獨立, 或者是男女雙方的地位懸殊太大, 或者是女性在性格中的過分懦弱, 在家中處於弱勢地位, 長期形成了唾面自乾的習慣, 而把自己變成了全家人的保姆。

這樣的太太, 對上要侍奉公婆,

對下要撫育孩子, 對老公還要百依百順。 是純粹的忘我型, 沒有自我的女性。 這種類型的太太, 實在也還包括那些“全職太太”。 全職太太看起來似乎是養尊處優, 實際上, 只不過是具有主人地位的高級保姆。

3、管家型

太太是家裡的財政部長, 統籌安排全家的收支。 像一個單位的會計出納職員, 精打細算, 但一般是真正過日子的好手。

由於是管家, 所以還是把做主的權利讓給老公, 而把自己的意見擺出來即可。 這類太太大多辦事果斷幹練, 但由於是管家的地位, 全家人的吃喝拉撒都要負責, 所以一定要避免老太婆式的嘮叨。

4、夥伴型

也可稱為是合作型的, 夫妻之間的關係如同合作夥伴, 經濟各自對立, 財產實行公證, 你是你的,

我是我的, 分的清清楚楚, 家庭支出實行AA制。

贍養老人撫養孩子所需要的經費, 都實行各自承擔的方式。 這種類型的夫妻關係, 多出自於再婚家庭, 但未來的發展空間很大。

5、情人型

多為兩地生活的夫妻, 當然也包括不受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中的名副實在的“情人”。 兩地生活的夫妻, 由於工作、屋子、再婚等客觀因素, 造成了兩個人相聚的困難, 因此這種太太在法律保護的婚姻內, 佔據了主婦的地位, 實質上和老公的關係卻如同情人, 聚少離多。

而陳倉暗渡的“情人”型的太太, 無論從哪個角度講, 都是名不正言不順, 恐怕只能被冠以“二奶”的稱號。 假如想要變成正宗的太太, 還需要持續努力。

6、留守型

這類太太, 在家庭中依然是“主婦”的地位,

但實質上卻如同是花瓶一樣的擺設。 由於老公要麼是遠渡重洋, 要麼是在外面已經又築新巢。

由於財產、孩子、名譽等題目, 不能分居離婚, 或者是分居離婚的條件不成熟, 因此就保存了一個名存實亡的家庭。

7、合同型

一紙婚書, 不過是簽訂了永久或者是短期的合同。 當初結婚成親並不是出於兩情相悅, 而是由於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 這種婚姻帶有很大的功利性, 所以夫妻之間的關係, 只是履行了一種法律上的義務。

這種家庭極不穩定, 也不安寧, 日子要麼過得如一灘死水, 要麼是小吵天天有, 大吵三六九。 一朝時機成熟, 合同撕毀的非常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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