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藥品和健康產品管理局(MHRA)在2010年第3期《Drug Safety Update》中, 發佈資訊稱:其人用藥委員會(CHM)已完成了用於治療兒童咳嗽的OTC類含可待因的口服液體製劑類藥品的評估, 建議此類藥品不用於治療18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的咳嗽。
當兒童咳嗽, 同時伴有痰液時, 不適於使用強力止咳藥。 因其會造成痰液阻塞, 進而造成呼吸功能下降, 使機體缺氧, 在嚴重時, 甚至會造成窒息。 特別是嬰幼兒, 因為嬰幼兒的呼吸系統發育尚不成熟, 咳嗽反射較差, 氣道管腔狹窄, 血管豐富, 纖毛運動較差, 痰液本來就不易排出, 如果一咳嗽, 便使用強力止咳藥物,
針對咳嗽劇烈, 少痰或無痰, 並且因劇烈咳嗽, 而影響孩子進食、睡眠, 或者因劇烈咳嗽, 而有咳血、支氣管破裂的危險時, 方可適量使用強力止咳藥物。
而如果是伴有咳痰症狀, 且咳嗽不甚強烈時, 應使用化痰加弱效止咳的藥物進行治療, 以消除咳嗽發生的原始病因。 常用的化痰的藥物如鹽酸氨溴索和溴已新, 可選用鹽酸氨溴索口服液, 這樣孩子容易接受。 另外, 還可以選用具有化痰功效的中成藥, 如複方鮮竹瀝液等藥物來化痰止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