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腦神經元異常入電的部位和傳佈的範圍不同, 癲癇發作的症狀是多種多樣的。 可以表現為單一意識、精神、運動、感覺或植物神經的功能紊亂, 也可以兼有之, 即表現為兩種或多種症狀的發作。 如有的僅表現為失神, 有的表現為意識障礙和全身抽搐, 有的則表現為精神障礙等。
癲癇如得不到及時而又正確的治療, 在病程中則會反復發作。 癲癇發作時間一般持續數秒或數分鐘後自行緩解。 而有的如植物神經性發作則可持續數10分鐘。 癲癇病程中反復發作的頻度差別很大。 同一類型如大發作,
癲癇主要是由遺傳因素和腦損傷所共同決定的, 遺傳因素是癲癇發病的基礎, 而腦損傷是發病的條件。 掌握這一特徵也是認識本病的一個重要方面。 儘管不同的病人兩者作用的比重不一不定期相同, 但作為癲癇的發病因素兩者都是決定性的。
癲癇確診的依據
確定癲癇的診斷, 主要依靠臨床表現、腦電圖波型和使用抗癲癇藥物的效應。
(1)臨床表現根據癲癇發作的臨床特徵, 多數病例可以做出初步的診斷。 如果醫生能目睹患者的發作過程, 對確定是否為癇性發作則更有幫助。 典型的發作表現對確定癲癇有決定性的意義, 如大發作的發作性意識喪失和全身有節律的抽搐等。 這些特徵性臨床表現, 通常是癲癇診斷的首要根據。
(2)腦電圖波型癲癇發作的病理生理學特點是腦神經元異常放電。 腦電圖是研究腦生物電活動的專門技術。 因而在癲癇診斷中腦波的形態是一項重要的輔助診斷的依據。 特徵性異常腦波:在臨床腦電圖學的術語中, 人們通常把腦神經元發作性的高頻超同步化放電稱為癲癇樣放電, 又把這種放電表現在腦電圖中的腦波形態稱為癲癇波型或癇波。
(3)抗癲癇藥物的效應抗癲癇藥物的治療效應, 是癲癇最後診斷的一項根據。 當然, 不能認為一次藥物治療效果不好就否定癲癇的診斷。 因為藥選不當, 藥物劑量不足、代謝障礙以及病人對藥特敏感性的差異等均可影響療效。 實驗證明, 正確的藥物治療可使90%以上的病人獲得滿意的效果。 臨床懷疑癲癇, 但發作表現不典型, 而腦電圖檢查又為陰性的病例, 抗癲癇藥物效應往往成為確定診斷的主要依據。 近年來, 國內不少學者主張把抗癲癇藥物治療有效作為植物神經癇性發作的診斷標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