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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癲癇預後的三大因素

近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 新的診斷和監測儀器的問世, 新的抗癲癇藥的湧現, 癲癇診斷和治療的水準逐漸得到提高。 此外, 以人群為基礎的癲癇預後研究和對新診斷病人的干預治療, 基本上改變了過去醫師、病人和家屬對癲癇治療的悲觀態度。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開始, 發現長期隨訪的癲癇病人70%獲得長期緩解, 而且其中有一半的病人已經停止治療。 而研究發現, 癲癇的預後與發作類型、病因、發作頻率、治療是否及時合理以及發病年齡等多種因素有關——

1、未經治療的癲癇自然病史:據報導20%到30%的癲癇病人可以自發緩解。

影響自發緩解的因素:

(1)起病年齡:10歲前發病者, 自發緩解率最高, 但1歲前發病者明顯低於1-9歲組, 20歲以後起病者自發緩解率低。

(2)發作類型:全身強直-陣攣發作和單純失神發作的緩解率較高, 複合型發作緩解率低。

(3)發作頻率:發作頻率越低預後越好, 每月發作少於一次者自發緩解率較高, 只有失神發作是例外。

(4)特發性或症狀性:特發性癲癇的自發緩解率高於症狀性者。

(5)病程:病程越短, 自發緩解率越高。

(6)外源性病因:無外源性病因和癲癇家族史的患者自然緩解率高。

(7)神經精神缺陷:無此缺陷者自發緩解率高。

2、首次癲癇發作後的復發問題:首次癲癇發作不一定是癲癇, 如果復發可以診斷為癲癇。 因此,

對首次發作的隨訪引起廣泛的重視。 首次非誘發性發作後復發率在30%-60%之間。 復發與病因、發作類型有關。 有明確病因如顱內感染、頭部外傷、畸形等症狀性發作容易復發。 目前認為首次發作並不需要抗癲癇治療, 成人出現第二次發作應該使用抗癲癇藥治療。

3、癲癇綜合症的預後:對癲癇綜合症的預後分為四類——

(1)預後很好的癲癇癲癇綜合症:

屬良性自限性疾病, 占20%-30%, 一般發作次數不多, 並不一定需要抗癲癇藥物治療, 可以自發緩解。 高闊良性新生兒發作、良性部分性發作(Rolandic 癲癇、兩性枕葉癲癇、兩性額葉癲癇)、兩性嬰兒肌陣攣性癲癇以及一些有特殊原因(急性症狀性發作、藥物引起的發作、熱性驚厥)促發的癲癇綜合症。

(2)預後較好的癲癇綜合症:

這組病人約占30%-40%, 對抗癲癇藥敏感。 發作容易控制, 一旦緩解, 抗癲癇藥可以成功地逐漸撤藥。

(3)預後不確切的癲癇綜合症:

這組病人占10%-20%, 抗癲癇藥物能抑制發作但不能治癒。 抗癲癇藥物可以使病人得到緩解, 停用抗癲癇藥物後會復發。 通常需要終生服用抗癲癇藥。 後者通過外科手術預後可能改善。

(4)預後不好的癲癇綜合症:

這組病人約占20%, 抗癲癇藥僅能減輕發作而不能抑制發作。 儘管使用各種抗癲癇藥物, 發作仍然繼續。 部分病人通過外科手術, 預後可得到改善。 包括與先天性神經功能缺損(結節性硬化、Sturge-weber綜合症、畸形、腦癱)有關的發作、部分性持續性癲癇、進行性肌陣攣性癲癇和其他進行性神經疾病、West綜合症、Lennox-Gastaut綜合症和一失張力/強直發作為特徵的綜合症、有顯著結構損傷的部位相關性發作以及部位相關隱源性癲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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