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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不當使用味精

味精是一種調味晶, 也是常用的食品添加劑, 學名為谷氨酸鈉。 目前使用的味精大多是從澱粉中提取的。 味精添加在食品、蔬菜、湯汁中使味道鮮美可口。 有人觀察到、含味精僅1/ 3000的水溶液, 也能嘗到它的鮮昧。 但是, 有些人在使用味精時還有不當的地方, 例如食物中放味精過量, 烹調時過早加入味精, 味精加在酸性或鹼性食物中等等。 為了發揮味精味美又有營養的作用, 使用味精一定要合理。

味精的最大用量為每千克食品5克。 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攝人量, 為每人每日120毫克仟克體重, 即50千克體重每日可食用味精6克。

食品中加入量過多會產生一種似鹹非鹹、似澀非澀的怪昧, 炒菜如放得過多, 會抑制肉等本身食物的鮮味。 據報導, 人在空腹時, 一次吃12克味精就可出現中毒症狀。

不要把味精過度加熱。 因為當超過120℃時大部分谷氨酸鈉變為焦谷氨酸鈉, 既無鮮味, 又有毒。 正確的方法把萊或湯做好後, 趁熱加人, 水溫在70—90C時味精的溶解度最高。

溫度也不要過低。 因溫度過低, 味精不容易溶解, 如拌涼菜直接加味精的效果就不好, 故可用少許熱水將味精化開晾涼後再放入涼拌菜中, 攪拌一下即可。

另外, 不要把味精放人鹼性和酸性的食品中, 因為味精遇到堿會起化學反應, 產生一種不好氣味的谷氨酸二鈉;味精遇酸則不易溶解,

效果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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