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衰弱主要是由於長期情緒緊張和精神壓力, 使大腦精神活動能力減弱, 病情遷延, 時重時輕, 病情波動。 臨床症狀表現繁多。 那麼, 神經衰弱應與哪些疾病進行鑒別?
(1)腦器質性和軀體疾病:
神經衰弱症狀常見於各種腦器質性疾病, 由腦動脈硬化、顱內占位病變、顱內感染、顱腦損傷後、各種急慢性T業中毒, 以及各種慢性軀體疾病, 如肺結核、潰瘍病、慢性肝炎、鼻副竇炎、甲狀腺及腎上腺疾病等。 如果神經衰弱症狀發生於上述疾病之後, 則應診斷為上述相應的腦或軀體疾病。
(2)重症精神病:
神經衰弱症狀可見於精神分裂症和抑鬱症等重症精神病的早期、病程中和緩解期。
(3)抑鬱症
神經衰弱應與抑鬱症進行鑒別診斷, 鑒別診斷常很困難, 特別是輕度抑鬱症患者, 常被誤診為神經衰弱。 這是因為抑鬱症患者常有失眠、疲乏、注意力不集中、精神缺乏和各種軀體不適感。 抑鬱症患者的症狀可呈現晨重夜輕的節律性波動。 早醒是抑鬱症睡眠障礙的特點。 抑鬱症病程可有週期性緩解。
(3)其他神經症:
神經衰弱症狀也常見於焦慮症、抑鬱性神經症、軀體化障礙、疑病性神經症(疑病症)等神經症。 如果患者有這類疾病的典型症狀, 按等級制診斷原則,
(4)疲勞反應:
正常人在腦力或體力過度勞累之後, 常會產生疲勞反應, 出現頭痛、頭昏、嗜睡、精力不足、注意力不集中、失眠、煩躁、易怒等症狀。 但這些症狀歷時短暫, 引起疲勞的因素消除後, 經過充分休息, 即可迅速恢復常態, 一般並不引起患者過分煩惱或不愉快的情感體驗。 如果工作負擔已減輕、適當休息之後, 上述症狀仍持續存在, 或時輕時重、遷延不愈達3個月以上者, 則應診斷為神經衰弱。 在流行病學調查時, 除要求符合症狀學標準和嚴重程度標準外, 病程必須持續達2個月以上, 對排除其他疾病是非常重要的。
(5)慢性疲勞綜合征:
持續半年以上的綜合症且未發現引起疲勞的內科或精神科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