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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用藥十大誤區

糖尿病用藥十大誤區

長期使用各種降糖藥物的糖尿病患者中, 能理想控制血糖水準的不足1/10, 因為許多患者甚至有些醫務人員在糖尿病治療方面還存在一些誤區。

1.血糖增高就用藥:一般新診斷的糖尿病患者應先進行飲食控制, 堅持適當的體力活動, 生活有規律, 保持情緒穩定, 肥胖者減肥。 觀察1~2個月左右, 如果經過這些措施處理後血糖控制滿意, 就可以堅持非藥物治療。 只有經採用上述措施後血糖控制仍不滿意, 臨床症狀加重或血糖急劇升高者, 才應加用適當的降糖藥物治療。

2.選用藥物不當:如肥胖患者應用促胰島素分泌劑,

兒童患者應用磺脲類口服降糖藥, 消瘦患者或心、肺、肝、腎功能異常者應用雙胍類藥物;急性併發症如酮症酸中毒或嚴重的慢性併發症如糖尿病腎病等患者使用口服降糖藥, 都不是合適的選擇, 應該儘量避免。

3.同類藥物合用:口服降糖藥有促胰島素分泌類、雙胍類、α糖苷酶抑制劑、胰島素增敏劑等多種。 每一類藥物的作用機制各不相同, 但同一類藥物的作用機制基本相似, 所以一般不主張同一類藥物合用。 但是臨床上還是能夠看到這種錯誤用藥的現象, 如消渴丸(含優降糖)配美吡達、二甲雙胍配苯乙雙胍等。 同類藥物合用有時會導致嚴重低血糖。

4.超劑量速降糖:許多糖尿病患者為了將血糖迅速控制下來,

往往多種藥物聯合、超劑量服用, 這樣不僅使藥物不良反應增加, 而且容易矯枉過正, 引發低血糖, 甚至出現低血糖昏迷, 非常危險。

5.服中藥能根治:無論是西醫還是中醫, 目前還都沒有解決糖尿病的根治問題。 客觀地說, 中藥在糖尿病慢性併發症的防治方面有一定的作用, 但就降糖而言, 中藥效果遠不及西藥。

6.糖不降頻換藥:藥效的發揮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隨著用藥時間的延長, 藥效才逐漸顯現出來。 許多患者不瞭解這一點, 服藥沒幾天, 對血糖、尿糖下降程度不滿意, 即認為所服藥物無效, 急於換藥。 事實上, 有些降糖藥服至半個月到1個月才會達到最大的降糖效果。 較合理的方法是:根據血糖水準逐漸調整服藥的劑量,

服至該藥的最大有效量時, 血糖仍不下降或控制不理想, 再改用其他藥物或與其他藥物聯用。

7.單憑感覺服藥:有些糖尿病患者習慣根據自覺症狀來判斷血糖控制的好壞。 許多2型糖尿病患者自覺症狀不太明顯, 服藥與不服藥在感覺上差不太多, 於是認為用不用藥無關緊要。 事實上, 單憑症狀來估計病情並不準確。

8.只服藥不複查:化驗血糖一方面可以瞭解病情控制情況以及臨床治療效果, 同時也可作為選擇藥物及調整藥量的重要依據。 隨著病程的延長, 許多磺脲類降糖藥物的效果逐漸降低, 醫學上稱之為“降糖藥物繼發性失效”。 有些患者不注意定期複查, 覺得一直沒間斷治療,

心理上有了安全感。 其實如果出現藥物繼發性失效, 實際上形同未治。 有的患者一直服用降糖藥, 結果還是出現了併發症, 原因就在於此。

9.無症狀擅停藥:糖尿病尚不能徹底根治, 需要長期用藥。 很多患者經過藥物治療後, 血糖恢復正常, 自覺症狀消失, 但這並不意味著糖尿病已經痊癒, 還應繼續用藥維持, 同時不能放鬆飲食控制和體育鍛煉, 切忌擅自停藥, 否則會造成高血糖捲土重來, 使病情惡化。

10.忽視個體化用藥:糖尿病用藥強調個體化, 應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來選藥。 所謂“好藥”就是適合患者自己病情的藥, 並非新藥、貴藥才是好藥;一個患者用得好的藥對另一個患者未必也適用。

99藥劑師溫馨提示糖尿病患者應合理飲食,

不得吃精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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