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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癌晚期患者懷孕能否生下健康的寶寶

淋巴癌晚期患者懷孕能否生下健康的寶寶?近年來有統計資料表明, 治療後處於長期緩解、一般情況良好的淋巴癌病人, 妊娠和生育可基本正常, 而且對治療及病情無不良影響。 因此, 淋巴癌病人一般應在經治療獲得完全緩解兩年後再考慮生育問題。

由於妊娠合併淋巴癌有相當大的危險, 因此, 從理論上說, 應考慮作治療性流產, 終止妊娠。 但是, 人工流產也有導致出血和宮內感染的可能性, 其危險性甚至不亞 于自然分娩。 所以是否終止妊娠, 應全面考慮並結合病人情況而定。 淋巴癌病人病情穩定者,

可繼續妊娠, 盡可能自然分娩。 在妊娠期中應盡可能減少或停用化療藥物。 淋巴癌緩解期受孕或有復發傾向的懷孕者, 以終止妊娠為宜。
對於淋巴癌未緩解期合併妊娠的治療比較複雜, 也比較困難, 處理稍有不妥, 易危及母體及胎兒生命。 多數學者認為, 此時應以保母體為主, 積極化療, 使淋巴癌達 到完全緩解, 才能減少分娩時的併發症。 當然, 化療可能會導致死胎或畸胎, 這一點病人及家屬要有充分的認識。 在分娩期進行化療往往還會增加出血及感染的危 險, 故在化療的同時積極進行支援治療, 包括輸血和抗生素應用等也是很有必要的。 對淋巴癌病人妊娠、分娩各期的處理, 最好是由婦產科及血液科醫生共同配合。

通過上文的介紹, 我們知道了淋巴癌對於妊娠是有一定的影響的, 若是孕婦患上了淋巴癌, 無論是大人還是胎兒都是很危險的。 這時孕婦及其家屬要考慮是否終止妊娠, 先治療淋巴癌, 等淋巴癌治癒兩年後再考慮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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