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女性都有做媽媽的資格和欲望, 但食道癌患者卻因病症的阻撓而萬分矛盾。 這也是臨床上醫生經常遇到的一個問題, 從理論上說, 只要食道癌病人的生殖系統正常, 生育仍是可能的事, 但是, 從醫學角度上考慮和從優生優育的角度出發, 對一個結了婚的食道癌病人, 應當勸阻其不再懷孕和生育。
食道癌病人在未痊癒之前, 不應懷孕。 妊娠, 會影響患者的營養和體力, 如果病人仍需進行間斷的維持治療, 藥物多是對胎兒有毒性作用的細胞毒性藥物, 會使胎兒產生畸形、流產、早產。 若已經懷孕,
有些患者是在妊娠期內發現癌的, 這時應迅速中止妊娠, 保護孕婦, 及早治療食道癌;如果臨近生產, 也可以進行引產或剖腹產, 然後治療食道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