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印發《農村中醫藥工作指南》, 指導各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中醫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更好地開展農村中醫藥工作。
《指南》提出, 要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縣政府年度工作目標, 制定本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協調機制, 中醫藥事業費要實行財政預算單列, 並占全縣衛生總事業費10%以上;縣衛生局要設立中醫藥工作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幹部, 建立縣中醫醫院、縣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
對於縣級中醫院建設, 《指南》要求醫院一級臨床科室要達到10個以上;中醫類別醫師占醫師比例不低於60%;建立縣級中醫醫院基層指導長效機制, 強化縣級中醫醫院與鄉鎮衛生院中醫藥業務協作, 包括對口支援、雙向轉診等, 並作為考核和評價縣級中醫醫院的重要指標。
對於鄉鎮衛生院, 《指南》提出, 要獨立設置中醫科, 中醫類別醫師人數占比不低於25%, 要有基本中醫藥設備;要在健康檔案中記錄中醫體質辨識內容, 能開展針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不少於10種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 並能開展中醫康復服務;同時,
《指南》還提出, 農村中醫藥人才要注重培養中醫全科醫生, 並引導農村西醫人員學習和運用中醫藥。 以中醫藥知識與技能為主的鄉村醫生每兩年要接受100學時以上培訓;鼓勵中醫師承人員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此外, 建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長效機制, 分層分類對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推廣應用。 農村醫療機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覆蓋率要達到100%;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於4項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於10項中醫藥適宜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