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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子理中丸附子的用量

關於附子理中丸中附子的用量, 原方為諸藥各等量。 倘改丸為湯, 醫生在實際臨床應用時, 多不用等量。 其中附子的用量, 有用大量以“兩”計者, 有用小量以“分”計者。 儘管方藥的用量總宜因證而施, 但臨床指導理念不同, 用量自也有別。

倘在附子理中湯中, 使用附子的著眼點在於邪氣, 用其溫散陰寒, 自當使用大劑;如使用附子的著眼點在於正氣, 即用其溫振陽氣, 便需使用小劑。

張璐在《張氏醫通》附子理中湯方下有一段按語:“方中用參三錢, 僅可用附一錢;若峻用溫補, 用參一兩, 方可加附三錢;如尋常小劑,

用參一錢, 只可用附三分。 設不審此, 而附過於參, 下嚥之後, 壯火食氣, 反招竭澤之殃, 製劑不可不講。 ”

論中附子用量, 是著眼于正氣而言。 “製劑不可不講”, 此語對今日中醫臨床, 仍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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