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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拳打擊虛假違法廣告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獲悉, 該局三年來共監測到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8201條次, 對醫療機構停業整頓310家(次), 取締11家。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于2008年建立中醫醫療廣告監測機制, 系統監測部分報紙、雜誌中刊登的中醫醫療廣告, 共監測報紙2.4萬餘份, 雜誌432份, 監測到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8201條次, 並將監測結果通報各省(區、市)中醫藥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 督促其對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醫療機構查處。

截至目前, 該局共對醫療機構警告、批評教育及罰款408家(次), 撤銷中醫《醫療廣告審查證明》69家(次), 停業整頓310家(次),

吊銷相關診療科目137家(次), 取締11家。 同時將刊登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媒體通報相關部門。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 醫療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等;不得宣傳治癒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詞語;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不得利用患者、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的名義、形象;不得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

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多違反以上規定:一是多宣稱可治療慢性頑固性疾病如腫瘤、糖尿病、牛皮癬等。 二是常使用誇大性詞彙或絕對性語言, 如“攻克難關”、“治癒某病成現實”、“一次性徹底根治”等。 三是宣傳治癒率、有效率, 或採取有獎銷售形式,

承諾“無效退款”等。 四是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五是以健康講座、專家會診等方式宣傳, 節目中公佈機構位址及聯繫方式, 變相發佈醫療廣告。 六是以解放軍、武警部隊醫療機構名義發佈廣告。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醒民眾提高警惕, 對醫療廣告宣傳內容存在疑問時, 及時向有關部門瞭解確認, 以免延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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