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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部門負責衛生和中醫藥工作

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 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 4月17日, 國務院發佈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確定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資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保監會、中醫藥局、中央編辦等負責衛生工作。

《政府工作報告》中, 加強衛生等社會建設部分的內容包括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 鞏固全民基本醫保, 通過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320元, 加強城鄉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

破除以藥補醫, 理順醫藥價格, 創新社會資本辦醫機制。 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健全分級診療體系, 加強全科醫生培養, 推進醫師多點執業。 提高重大傳染病、慢性病和職業病、地方病防治能力, 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增加到35元。 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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