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期監督檢查中發現並由“3·15”晚會曝光的部分企業未經保健食品許可, 使用普通食品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兒童魚肝油, 刻意欺詐消費者、謀取不法利益、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求各地立即採取措施予以依法查處, 進一步規範兒童魚肝油類產品生產經營, 切實保障兒童食品品質安全。
一是加強對兒童魚肝油類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對該類生產企業的生產資質、許可生產品種範圍及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全面開展監督檢查。 對發現未經批准生產兒童魚肝油類產品的,
二是加強對食品企業生產兒童魚肝油類產品的監督檢查。 重點檢查獲得糖果和水產加工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檢查超範圍生產的違法行為, 對普通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兒童魚肝油類產品的, 一律立即責令停產停業, 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三是加強對市場銷售兒童魚肝油類產品的執法檢查。 對市場銷售兒童魚肝油類產品開展全面檢查, 對未取得保健食品批號的兒童魚肝油類產品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 並登記造冊, 查清問題產品來源和流向, 並進行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