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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以上醫院設警務室

繼4月30日發佈通知後, 5月3日, 衛生部再次發佈緊急通知, 要求醫院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同公安機關共同加強醫療機構治安管理。 要協調公安機關向二級以上醫院等重點醫療機構派駐警務室, 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侵害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衛生部要求,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要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 分管領導具體負責, 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的醫療機構治安管理責任制, 完善治安防範措施, 完善各類應急預案, 切實維護好醫院內部治安秩序。

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妥善處理因醫療糾紛等引發的治安事件, 維護正常診療秩序。

加強保衛機構和安全保衛隊伍建設, 配齊配強保衛幹部和保安人員, 加強相關人員保衛技能培訓;要加大安保投入, 配備必要的裝備, 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對門急診、病房等重點科室、部位, 實行24小時安全監控;落實24小時安全值班制度, 加大內部安全檢查和巡查防範力度, 嚴格晝夜巡查制度, 要加大門急診、病房巡視力度, 增加巡視密度, 及時發現可疑人員, 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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