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 國家將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 開展老年人中醫體質辨識和兒童中醫調養服務。 為實施好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專案,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組織起草了《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要求各省市管理機構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可行性論證。
該規範對兩項健康管理服務的服務物件、內容、流程、要求及考核指標作出詳細規定。 明確對老年人中醫健康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每年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醫體質辨識;告知居民中醫體質辨識的結果;根據不同體質進行個體化中醫健康指導;記錄在健康檔案中。
通知要求, 參與論證的單位要兼顧中醫藥服務能力好、中、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重點論證服務規範是否可操作和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難問題以及對服務規範修改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