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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註冊生產現場檢查有新規定

日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進一步加強藥品註冊生產現場檢查管理發出通知。

通知要求, 除因新修訂藥品GMP實施要求需進行廠房改造或搬遷, 導致無法在6個月內申請現場檢查的情況外, 其他註冊現場檢查應嚴格執行《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逾期不申請者按不予批准辦理。

無法按期申請現場檢查的品種, 註冊申請人可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提出延期檢查申請。

註冊申請人因故放棄註冊生產現場檢查申請的, 可向國家藥監局提交經省級藥監局確認的主動撤回申請。

新藥申請技術審評期間註冊申請人提出變更申請的, 需經藥審中心認可後進行核查。 對產品品質有明顯影響的重大變更申請不予接受。 技術審評結束發出生產現場檢查通知後提出的變更將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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