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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血治療血液病有哪些適應症

(1)伴有缺氧症狀的各種溶血性貧血特別是急性發作, 血紅蛋白迅速下降時。 自體免疫溶血性貧血(AIHA)、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PNH)、葡糖六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者在接觸氧化劑藥物或化工毒物或進食蠶豆後, 及多種其他溶血性貧血者可以發生急性大量溶血, 血紅蛋白很快降至很低水準, 缺氧症狀很明顯, 生命受到威脅。 這種病人急切需要輸血, 以減輕缺氧狀態。 AIHA和PNH病人輸血後溶血和黃疸可能加重, 但為了搶救生命不得不冒一些險, 至於輸什麼樣的血要考慮。 G6PD缺乏者大多能較快地自行恢復, 不一定需要輸血,

但部分病人貧血可以很嚴重, 處於迴圈衰竭的邊緣, 往往輸血一次, 可幫助其渡過危險期, 以後就能很快恢復。 某些溶血性貧血有時突然發生再生障礙危象或溶血危象, 一般亦需要輸血。

(2)伴有缺氧症狀的各種骨髓增生低下的貧血, 例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純紅細胞再生障礙、骨髓纖維化症晚期、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貧血等。 這些貧血的治療大多不易見效, 只有依靠輸血以提高血紅蛋白的水準, 來維持生命。 這些病人大多已適應於血紅蛋白低水準的狀態, 而輸血對骨髓造血功能又有抑制作用, 因此如果血紅蛋白在60~70g/L以上, 又無缺氧症狀, 即不宜輸血。

(3)患有白血病、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MDS)或難治性貧血等的病人,

如果在治療過程中或病之晚期治療無效、貧血較嚴重時, 往往需要輸血, 最好是成分輸血。

(4)重型β海洋性貧血、貧血較重的中間型β海洋性貧血、鐮形細胞貧血等, 貧血常很嚴重, 一般依靠長期輸血以維持生命。 輸血對這類貧血的另一重要作用是用來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 從而減少不正常紅細胞的生產和破壞。 有人主張對重型β海洋性貧血的患兒從嬰兒時期開始即給以“高輸血療法”, 可以使很多典型的症狀體征不出現, 並延長患者生命, 不過最後仍不免死於繼發性血色病。 亦有人採用“新生紅細胞”輸血的方法, 以延長輸血的效果、減少輸血次數, 從而延遲血色病的出現。 輸血也用以抑制骨髓產生易溶血的PNH細胞,

以減輕溶血。

(5)急性大量失血時, 在液體大量進入血流之前, 血液中紅細胞的濃度變化不大。 而血液總量減少的後果如血壓下降、發生循環系統休克, 比紅細胞量的減少嚴重得多。 當一次失血量估計超過全身血液總量的15%時, 就應輸血或先輸液。 失血量不易準確估計, 應多注意病人的血壓、脈搏, 是否有出汗、噁心、煩躁等症狀。 在輸血尚未準備就緒時, 應先予以補液。 以全血輸血最為適宜, 但也可用濃集紅細胞加晶體溶液及血漿或白蛋白溶液。

(6)燒傷病人在最初幾天之內皮膚燒傷面喪失大量血漿。 這時最需要補充血漿和晶體溶液, 以恢復血液總量。 以後溶血性貧血逐漸加重時, 可輸以濃集紅細胞或全血。

(7)因血液凝血因數缺乏(如血友病)或血小板缺乏而有嚴重出血和貧血時,

亦需要輸血。 通常都用新鮮全血, 因除了補充紅細胞, 還能補充血漿中凝血因數和血小板。 但如果貧血不很嚴重, 主要的目的是止血, 則還不如用新鮮血漿或血漿的生物製品——濃縮的凝血因數, 效果更好。 如血友病即可用因數Ⅷ的冷沉澱或高度濃縮物;血小板缺乏的出血可用濃集血小板的成分輸血。

缺鐵性貧血、葉酸缺乏或維生素B12缺乏的巨幼細胞貧血, 即使貧血較嚴重, 一般不需輸血。 因為用鐵劑、葉酸或維生素B12治療後, 自覺症狀很快改善, 血象進步很快, 就沒有必要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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