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除骨、關節、肌肉、皮膚黏膜等變化外, 還有如下的一些表現:
(1)腎臟病變 腎臟受損是系統性紅斑狼瘡常見的臨床表現。 可表現為一過性輕度蛋白尿和鏡下血尿, 急性病情控制後即可消失。 也可表現為腎病綜合征: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症、浮腫等, 嚴重者有高血壓、尿少、尿閉、氮質血症等急性腎炎或慢性腎功能衰竭的表現。
(2)肺及胸膜病變 大約有半數的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有肺部受累, 其病變包括胸膜炎, 有少量或中量單側滲液, 雙側性較少見, 在滲液中可找到狼瘡細胞;狼瘡性肺炎的發生率很低,
(3)心血管病變 心血管系統是系統性紅斑狼瘡常累及的重要臟器之一。 心臟的各個部位均可受累。 大多數病人在病程早期可無臨床症狀。 約50%病人可累及心內膜、心肌或心包。 其中以心包炎最為常見, 輕者僅出現短暫摩擦音, 嚴重者可有大量心包積液。
(4)神經和精神病變 系統性紅斑狼瘡合併的神經、精神系統損害, 可以是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的彌散性或局灶性損害的後果, 有時也稱為狼瘡性腦病或狼瘡性周圍神經病。
(5)消化系統病變 胃腸道各部位均可受累。 約25%病人可有腹痛、腹瀉和嘔吐。 小孩較成人多見, 常發生于開始發病時或活動期。 部分病人有肝脾腫大, 可有血清轉氨酶增高, 但黃疸少見。
(6)血液系統病變 有半數的系統性紅斑狼瘡病人在其病程中可出現血液系統異常,
(7)眼部病變 部分病人可累及視網膜及角膜。 視網膜特徵性表現為視網膜的神經纖維層中有白色絨毛狀滲出性病損, 可造成視覺障礙, 但一般為可逆性。
(8)月經及妊娠方面病變 月經常不規則, 或量多, 或兩者兼而有之。 妊娠頭3個月流產機會增加, 難產後能使病情加重。 病人必須在醫師指導下, 控制病情活動6—12個月後才允許—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