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源性血小板減少症是由某些藥物所致周圍血液中血小板計數減少, 從而導致的出血性疾病。 其診斷標準包括以下4點:
1、發病前有確切應用某些引起血小板減少的藥物史, 且停藥後血中血小板計數恢復正常, 血小板減少症狀減輕。
2、患者起病前僅用了某一種藥物, 或同時應用了其他藥物, 但停用此種藥物後繼續使用其他藥物不影響血小板計數。
3、由醫生排除了其他可能導致血小板減少的原因。
4、患者重新使用該藥後血小板減少又復發。
如果患者以上4點都滿足就診斷為藥源性血小板減少症,
對於藥源性血小板減少症的治療, 應根據藥物作用機制的不同, 給予不同的治療方法。 對於具有骨髓抑制性藥物引起的血小板減少, 可立即停用藥物, 出血一般1周內停止, 一般不需要接受其他治療。 出血嚴重者可在接受血小板輸注後症狀緩解。 對於藥物通過免疫機制引起的血小板減少, 輕者僅停藥後就可逐漸恢復, 嚴重出血者可短期應用糖皮質激素治療, 促進血小板上升。